[实用新型]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90015.2 | 申请日: | 2015-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297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安佳兴;潘晓勇;姚国红;万虎;郭建;谢成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秦华云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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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logo 标记 电视机 装饰 | ||
1.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包括装饰条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采用透明材料制成,装饰条本体(1)上激光雕刻设有LOGO标记(2);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的LOGO标记(2)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灯光模组(3),所述灯光模组(3)组装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并完全覆盖所述LOGO标记(2)。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的厚度为5-1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采用透明塑胶PC或PMMA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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