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旅行包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07258.2 | 申请日: | 2015-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408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24 |
发明(设计)人: | 袁慧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平湖市恒光箱包厂 |
主分类号: | A45F4/02 | 分类号: | A45F4/02 |
代理公司: | 杭州智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50 | 代理人: | 姜雯 |
地址: | 314213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旅行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背包领域,涉及一种旅行包。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国民越来越重视休闲娱乐,节假日人们不再是呆在家里,很多人都选择了外出旅游,这时旅行包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去远行,或出差或游览时,可以将日常用品或者想带在身边的东西装起来放在旅行包内,但是由于是长时间出外游玩,会遇到各种天气,可能刚开始是晴空万里,突然就下起雨,这时候如果没有带伞就只能找地方躲雨或者被雨淋。如果出门就带着伞,由于伞的体积比较大,不一定能用到,这时就会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旅行到一个天气比较炎热的地方时,在太阳光线下行走,同样需要遮光的工具。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旅行包,旅行包的一部分能够直接组装成一把伞,方便出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旅行包,包括旅行包本体伞包部、第一伞骨、横杆、竖杆、第二伞骨,旅行包本体与伞包部通过拉链相连接,第一伞骨、第二伞骨、横杆、竖杆分别通过第一固定带、第二固定带、第三固定带、第四固定带固定于旅行包本体正面。旅行包本体与伞包部完全通过拉链相连接,方便二者分离。
进一步的,第一伞骨包括第一弹簧扣、第一支撑杆、第一螺母、第二弹簧扣,第一弹簧扣、第二弹簧扣分别固定在第一支撑杆两端,第一螺母固定在第一支撑杆中间位置;第二伞骨包括第三弹簧扣、第四支撑杆、第三螺母、第四弹簧扣,第三弹簧扣、第四弹簧扣分别固定在第四支撑杆两端,第三螺母固定在第二支撑杆中间位置。
进一步的,横杆包括第一螺栓、第二支撑杆、第二螺母、第二螺栓,第一螺栓、第二螺栓分别固定在第二支撑杆两端,第二螺母固定在第二支撑杆中间位置。竖杆包括第三螺栓、第三支撑杆、手柄,第三螺栓固定第三支撑杆的顶端,手柄固定第三支撑杆的底端。
进一步的,伞包部还包括第一伞面、第二伞面、第二链带,第一伞面在边角处设置有第一扣环、第二扣环,第二伞面在边角处设置有第三扣环、第四扣环。
进一步的,横杆通过第一螺栓、第二螺栓能够分别与第一螺母、第三螺母通过螺栓相连接,进而横杆两端与第一伞骨、第二伞骨连接在一起。第三螺栓能够与第二螺母相连接,进而竖杆与横杆相连接。
第一伞骨、第二伞骨、横杆、竖杆彼此之间通过螺栓、螺母相连接,方便拆卸。
进一步的,第一弹簧扣、第二弹簧扣、第三弹簧扣、第四弹簧扣分别与第一扣环、第二扣环、第三扣环、第四扣环通过弹簧扣活动连接,第一伞骨、第二伞骨通过弹簧扣与伞包部相连接,方便拆卸、分离。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当下雨时,该背包可以组装成了一把伞和一个旅行包,该伞也可以作为太阳伞使用,增强了该背包的实用性,扩展了该背包的应用面,方便使用者出行。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旅行包正面示意图
图2为一种旅行包分离伞包部时正面示意图
图3为伞包部展开效果示意图
其中:1为旅行包本体,2为伞包部,3为第一伞骨,4为横杆,5为竖杆,6为第二伞骨,101为第一链带,102为拉链拉头,201为第一伞面,202为第二伞面,203为第二链带,301为第一弹簧扣,302为第一支撑杆,303为第一螺母,304为第二弹簧扣,401为第一螺栓,402为第二支撑杆,403为第二螺母,404为第二螺栓,501为第三螺栓,502为第三支撑杆,503为手柄,601为第三弹簧扣,602为第四支撑杆,603为第三螺母,604为第四弹簧扣,701为第一固定带,702为第二固定带,703为第三固定带,704为第四固定带,801为第一扣环,802为第二扣环,803为第三扣环,804为第四扣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相反,本实用新型涵盖任何由权利要求定义的在本实用新型的精髓和范围上做的替代、修改、等效方法以及方案。进一步,为了使公众对本实用新型有更好的了解,在下文对本实用新型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没有这些细节部分的描述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实用新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平湖市恒光箱包厂,未经平湖市恒光箱包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807258.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新型牙刷
- 下一篇:一种简易便装式电吹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