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15901.6 | 申请日: | 2015-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053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7 |
发明(设计)人: | 罗德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曜诚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3 | 分类号: | H05K5/03;H05K5/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徐丰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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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顶盖 便于 拆卸 机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机柜的顶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类型的,通过螺钉或者焊接固定在柜体上;另一种是通过铰接的方式固定的,一端固定在柜体上,一端可以掀开。然而,顶盖为第一种类型的机柜在现场设备安装的时候非常不方便,需要将机柜顶盖拆除;顶盖为第二种类型的机柜,在现场设备安装或者检修的时候,只需要将顶盖掀起即可,但是如果在一些狭小空间,顶盖就无法全部掀开,很难进行操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该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该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包括截面呈凸型的柜体和截面呈凹型的顶盖,柜体顶部开口,凹型顶盖的两侧自由端相对向内延伸形成L型连接端,顶盖扣设于柜体顶部,且通过设置于柜体开口处的连接机构与柜体可拆卸连接;连接机构包括伸缩块和与伸缩块固定连接的控制块,伸缩块嵌设于柜体中,且一端通过弹簧与柜体固定连接,弹簧处于自由状态时伸缩块一部分伸出柜体,且伸出部分的顶面为靠近弹簧端高、远离弹簧端低的接触斜面,柜体上与控制块对应的位置设有横向的活动缝,控制块穿过活动缝与伸缩块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的优点在于:
(1)顶盖通过连接机构与柜体可拆卸连接,滑动控制块使伸缩块收回柜体中,则可以直接将顶盖与柜体分离,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检修;
(2)伸缩块与顶盖接触的一端为接触斜面,在盖顶盖直接扣上顶盖向下按压就行,无需移动控制块,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L型连接端3、顶盖;4、接触斜面;5、伸缩块;6、控制块;7、柜体;9、活动缝。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如图1所示,包括截面呈凸型的柜体7和截面呈凹型的顶盖3,柜体7顶部开口,凹型顶盖3的两侧自由端相对向内延伸形成L型连接端1,顶盖3扣设于柜体7顶部,且通过设置于柜体7开口处的连接机构与柜体7可拆卸连接;连接机构包括伸缩块5和与伸缩块5固定连接的控制块6,伸缩块5嵌设于柜体7中,且一端通过弹簧与柜体7固定连接,弹簧处于自由状态时伸缩块5一部分伸出柜体7,且伸出部分的顶面为靠近弹簧端高、远离弹簧端低的接触斜面4,当该伸缩块5的接触斜面4受到向下的压力时会向柜体7内收缩;柜体7上控制块6对应的位置设有横向的活动缝9,控制块6穿过活动缝9与伸缩块5固定连接。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的柜体7两侧分别至少设置一个连接机构,当两侧均只设置一个连接机构时,可将连接机构设置于靠中间的位置,使顶盖3的锁定更平衡;若两侧各设置两个连接机构,则四个连接机构分别位于开口处的四个角。
该顶盖便于拆卸的机柜在使用时,将顶盖3对准柜体7向下按压,伸缩块5向柜体7内逐渐收缩,当顶盖3的L型连接端1通过伸缩块5后,弹簧的回复力使伸缩块5弹出将顶盖3卡住,使柜体7的顶部与顶盖3的内表面接触;当需要拆卸顶盖3时,将控制块6向内侧滑动,带动伸缩块5向柜体7内滑动,则可以取下顶盖3。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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