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55744.1 | 申请日: | 2015-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807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9 |
发明(设计)人: | 康芳;谷永超;武辉芳;谷永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科技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5/02 | 分类号: | G09B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汉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0 | 代理人: | 冯谱 |
地址: | 453000***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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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演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
背景技术
在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中,教师们为了更加形象、生动的给学生讲解每个法律条款的含义,经常是先将法律条款的主要内容在黑板上进行书写,然后看着备课本给学生讲一些实际曾发生过的案件,以便让学生更充分的理解法律条款,但却一直缺乏能更方便、更轻松实现这种目的的教具,使得讲师的教学工作效率一直偏低,且工作量大,在现有技术中例如申请号为201420693667.X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支架、电子白板和短焦投影机,该专利虽然使用短焦投影机和电子白板的配合减少了讲师的工作量,但支架高度固定,在使用时由于讲师的身高不同而影响教课过程,且在不使用演示架时,电子白板由于实际面积较大,占用空间,实用性能较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端设有支撑伸缩杆,所述支撑伸缩杆的正面设有控制器,所述支撑伸缩杆的背面设有放置箱,所述放置箱的内部底端右侧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且第一电动伸缩杆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左端设有投影仪放置架,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顶端设有手动伸缩杆,所述手动伸缩杆的左端设有展示装置,所述展示装置包括条形体,所述条形体的左右两端均设有伸展体,所述条形体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与伸展体相连,且第二电动伸缩杆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伸展体的正面设有展布。
优选的,所述放置箱的左端设有开门,所述开门通过卡件与放置箱相连。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端设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为锁紧万向轮或超重型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的底端设有工具箱。
优选的,所述伸展体的左端设有讲鞭卡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法律教学演示架,通过放置箱和支撑伸缩杆的配合可调节展示装置的高度,避免在使用时由于每个讲师身高不同而影响教课过程,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和伸展体的配合将展布伸展开来,使展示装置可伸缩工作,在不使用演示架时,避免演示架实际面积较大的弊端,提高了演示架的实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放置箱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展示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放置箱,2、控制器,3、卡件,4、开门,5、工具箱,6、支撑伸缩杆,7、底座,8、万向轮,9、展示装置,901、伸展体,902、第二电动伸缩杆,903、条形体,904、展布,10、投影仪放置架,11、手动伸缩杆,12、第一电动伸缩杆,13、讲鞭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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