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拆卸高跟鞋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61814.4 | 申请日: | 2015-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065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30 |
发明(设计)人: | 叶钊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志诚鞋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3/28 | 分类号: | A43B13/28;A43B13/37;A43B1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罗满 |
地址: | 523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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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拆卸 高跟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跟鞋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可拆卸高跟鞋。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审美意识的提高,尤其是现代女性对美感的要求越来越强,高跟鞋日渐成为现代女性日常生活的必备鞋类。高跟鞋的鞋跟较普通鞋类的鞋跟更高,穿着时,不仅能增加女性的身高,使女性的腿部更加修长,同时,还能在走路过程中锻炼女性的臀部、胸部等部位,使女性更加具有风韵。
现有的高跟鞋,通常包括鞋跟、鞋体和防水台,但是,防水台与鞋体一般是固定连接的。在穿着的过程中,防水台的部位有时会因为走路过程中的反复弯折而出现裂痕,甚至断裂,此时,便会造成高跟鞋的报废,需要重新购置高跟鞋,加大了人们的支出。此外,平常穿着时,人们可能会需要不同高度的防水台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场合,现有的高跟鞋难以满足人们的穿着需求。
综上所述,如何提供一种可拆卸高跟鞋,以丰富高跟鞋的特性,满足人们的穿着需求,并减少高跟鞋支出,是目前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拆卸高跟鞋,以丰富高跟鞋的特性,满足人们的穿着需求,并减少高跟鞋支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拆卸高跟鞋,包括鞋体和鞋跟;还包括与所述鞋体卡接设置的防水台,所述防水台上靠近所述鞋跟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卡件,远离所述鞋跟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卡件,所述鞋体上分别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卡件和所述第二卡件配合的第一卡紧部和第二卡紧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件上设置有卡槽,所述第一卡紧部包括弹性件和与所述弹性件相连的卡体,所述卡体与所述卡槽在弹性作用下配合。
优选的,所述第二卡件包括第一连杆和与所述第一连杆固定连接且具有夹角的第二连杆,所述第二卡紧部包括第三连杆和与所述第三连杆固定连接且具有夹角的第四连杆,且卡接时所述第二连杆与所述第三连杆贴合,并由所述第四连杆限定位置。
优选的,所述鞋跟与所述鞋体可拆卸连接,所述鞋跟上设置有卡接部,所述鞋体上设置有与所述卡接部配合的扣合部。
优选的,所述卡接部呈工字结构,所述扣合部上与所述工字结构对应的两侧分别设置弹性结构,且所述弹性结构的端部连接有卡合件,所述工字结构的两端能够与所述卡合件配合卡接。
优选的,所述卡接部的上端面设置为倾斜状,自中央向外周倾斜,且所述卡接部中央的高度高于外周的高度。
优选的,每个所述鞋体配合设置有至少两个所述防水台。
优选的,弹性件和所述弹性结构均设置为弹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拆卸高跟鞋,其包括鞋跟、鞋体和防水台。且防水台与鞋体卡接,防水台上靠近鞋跟的第一卡件与鞋体上的第一卡紧部卡紧配合,防水台上远离鞋跟的第二卡件与鞋体上的第二卡紧部配合固定。由于上述卡接配合均是可拆卸的,因此人们能够在穿着的过程中快速方便的更换防水台,当原有防水台损坏时,仅需更换为新的防水台即可,无需丢弃整个高跟鞋并购置新的高跟鞋,从而减少了高跟鞋的支出成本;当原有防水台过高或过矮时,可根据自身的喜好更换为不同高度的防水台,从而丰富了高跟鞋自身的特性,满足了人们的穿着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可拆卸高跟鞋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可拆卸高跟鞋的结构示意图。
上图1-图2中:
1为鞋体、11为第一卡紧部、111为弹性件、112为卡体、12为第二卡紧部、121为第三连杆、122为第四连杆、13为扣合部、131为弹性结构、132为卡合件、2为鞋跟、21为卡接部、3为防水台、31为第一卡件、311为卡槽、32为第二卡件、321为第一连杆、322为第二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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