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76012.0 | 申请日: | 2015-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562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25 |
发明(设计)人: | 刘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三旗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2 | 分类号: | B60R1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43 | 代理人: | 甘章乖;周建华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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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定 车载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车载设备,例如行车记录仪、导航设备等,一般自身无法直接固定在车内设备中;若是需要将其与车内设备固定在一起,需要借助其他的固定配件,通常是利用真空吸附配件、或是魔术贴将所述车载设备和车内设备进行吸附固定,但是此种方法固定性能欠佳,会出现车载设备固定不牢,从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固定的车载设备发生晃动、位移的问题,特别是在行车过程中,出现极端情况时,所述车载设备极易与相应的车内设备分离、并脱落,带来安全隐患,用户体验不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以解决现有车载设备无法基于自身结构有效地固定在车内设备中的问题。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包括设备主体、连接装置、施力装置和固定装置,其中,所述施力装置固定在所述设备主体中,所述连接装置的一端通过所述施力装置与设备主体相连,所述连接装置的另一端呈L形,且所述连接装置的另一端与设备主体一侧的相对距离可调节,所述固定装置和所述连接装置分别位于所述设备主体不同侧。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可固定的车载设备还包括安全绳和安全扣,所述安全扣与安全绳相连,所述安全绳与所述设备主体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安全扣包括第一安全扣子件和第二安全扣子件,其中,所述安全绳通过所述设备主体上的固定孔与所述设备主体相连,所述安全绳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安全扣子件上,所述安全绳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二安全扣子件上。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可固定的车载设备还包括固定塞套,所述固定塞套设置在所述连接装置呈L形的一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固定塞套采用增摩材料,或/且所述固定塞套表面含有增摩花纹。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增摩材料包括橡胶、硅橡胶、皮革或金属。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施力装置可以包括弹簧装置、电机装置、气缸装置和油缸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连接装置可以采用陶瓷、碳纤维合成纤维、塑料或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可固定的车载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连接装置和一个或多个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固定装置和所述连接装置分别位于所述设备主体相对两侧。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使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是:
所述车载设备通过自身的固定装置和连接装置的配合使用,将所述车载设备直接固定在车内设备上,同时,增强了固定的稳定性,其中,通过施力装置对所述连接装置的作用,调节所述连接装置呈L形一端与所述设备主体一侧的相对距离,从而满足所述车载设备灵活固定在不同车内设备上的需要。进一步,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通过所述车载设备上的安全绳和安全扣对所述车内设备进行辅助固定,从而,对已基于所述固定装置和所述连接装置固定在一起的车载设备和车内设备进行再次加固,形成双重保护,进一步降低了所述车载设备和对应车内设备发生分离、脱落的可能性。进一步,所述连接装置呈L形的一端可以配置所述固定塞套,从而,对与所述车载设备固定在一起的所述车内设备起到增加摩擦力和避免划伤的作用。进一步,所述车载设备上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连接装置,及一个或多个固定装置,以灵活满足固定稳定性、产品外观、用户体验等多方面需求。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的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一种可固定的车载设备的立体图。
图中:1-设备主体,2-连接装置,3-施力装置,4-固定塞套,5-固定装置,6-安全绳,7-安全扣,8固定孔,9-车内设备。
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图标记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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