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摄像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00364.5 | 申请日: | 2015-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053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23 |
发明(设计)人: | 汤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韩建伟;张永明 |
地址: | 31005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摄像机 | ||
1.一种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0)、镜头组件(20)和固定件(30),其中,所述镜头组件(20)安装于所述壳体(10)的内部,所述壳体(10)的第一侧设置有连接部,所述固定件(30)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壳体(10)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30)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壳体(10)连接的连接方式至少包括:螺纹连接、卡扣连接、磁力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时,所述连接部为外螺纹结构,在所述固定件(30)与所述连接部连接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连接部配合的内螺纹结构,所述固定件(30)通过所述外螺纹结构和所述内螺纹结构,固定于所述壳体(10)的所述第一侧的外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10)的所述第一侧开设有与所述镜头组件(20)的镜头相对应的取景孔(101),并在所述固定件(30)的中心位置开设有与所述取景孔(101)相匹配的观测口(30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0)包括:后盖(12)和外壳(14),所述后盖(12)固定于所述外壳(14)上,构成用于容置所述镜头组件(20)的容置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0)还包括:螺栓(16),其中,在所述后盖(12)上开设有与所述螺栓(16)相适应的螺孔(121),所述螺栓(16)穿过所述螺孔(121),将所述后盖(12)与所述外壳(14)固定连接,在所述镜头组件(20)上设置有与所述螺孔(121)对应的固定孔(201),所述螺栓(16)穿过所述固定孔(201)将所述镜头组件(20)固定于所述容置腔的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盖(12)还包括:密封环(123),所述密封环(123)设置于所述后盖(12)与所述外壳(14)的连接处;所述外壳(14)包括:镜片(141),所述镜片(141)覆盖于所述取景孔(101)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摄像机还包括:线缆(40),其中,在所述壳体(10)的第二侧开设有进线孔(103),所述线缆(40)通过所述进线孔(103)与所述镜头组件(20)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0)的直径为27毫米,呈圆筒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0)为塑料材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00364.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视频内容采集辩识装置
- 下一篇:成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