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及其前照灯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05536.8 | 申请日: | 2015-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867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16 |
发明(设计)人: | 王红菊;邹伟;罗思蓉;崔巍;凡婷;张华;甘志常;王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分类号: | B60Q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魏晓波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及其 前照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辆及其前照灯。
背景技术
前照灯(又称前大灯)与保险杠均是车辆上重要的外部构件,二者设计的好坏对车身外观有较大的影响。
如图1所示,前照灯包括固定连接的配光镜1和灯体2,其中,配光镜1的外表面上固定连接有支撑架3,支撑架3沿车长方向A设置。保险杠4搭接在支撑架3上,以实现前照灯与保险杠4的配合。
但是,上述前照灯存在下述不足:在拆卸前照灯之前,先需拆卸保险杠4,造成前照灯的售后维修非常不方便,不仅费时,还造成维修成本较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问题是:在拆卸现有前照灯之前,先需拆卸保险杠,造成前照灯的售后维修非常不方便,不仅费时,还造成维修成本较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的前照灯,所述车辆包括保险杠,所述前照灯包括:
固定连接的配光镜和灯体;
固定在所述灯体底部的托架,所述托架设有滑动槽;
位于所述滑动槽内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可在所述滑动槽内沿车长方向往复移动,所述保险杠的一端用于搭接在所述支撑架沿所述车长方向的前端上;
支撑在所述灯体上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支撑架沿所述车长方向的后端连接,以驱动所述支撑架沿车长方向往复移动。
可选地,所述灯体的底部固定有基座;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支撑在所述基座上的驱动杆,所述驱动杆与车长方向平行并设有外螺纹,所述支撑架的所述后端设有收容空间,所述收容空间设有内螺纹,所述驱动杆的轴向前端位于所述收容空间内,并与所述收容空间螺纹配合;
所述支撑架与滑动槽抗相对转动地配合,旋转所述驱动杆时,所述支撑架沿车长方向往复移动。
可选地,所述驱动杆的轴向后端设有第一齿轮;
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支撑在所述基座上并垂直于所述驱动杆的传动杆,所述传动杆的轴向下端设有第二齿轮,所述第一、二齿轮啮合,且所述传动杆在车高方向上位于驱动杆的上方。
可选地,所述传动杆的轴向上端设有能与螺丝刀配合的槽。
可选地,所述驱动杆的侧面设有两个沿轴向间隔排列的环形凸块,所述外螺纹在驱动杆的轴向上位于两个凸块之间;
所述收容空间为槽,所述支撑架在所述槽沿车高方向面向灯体的开口位置设有挡块,所述挡块在驱动杆的轴向上位于两个凸块之间;
所述支撑架能沿车长方向往复移动至挡块在所述车长方向上的两端分别与两个凸块沿所述车长方向相抵,使得所述支撑架停止移动。
可选地,所述托架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托架沿车宽方向间隔排列;
所述支撑架包括:两个平行的支脚,两个所述支脚沿车宽方向间隔排列,并分别位于两个所述托架的滑动槽内,所述保险杠的一端用于搭接在所述支脚沿所述车长方向的前端上;连接杆,与两个所述支脚沿车长方向的后端固定连接。
可选地,所述滑动槽为矩形槽。
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其包括:
上述任一所述的前照灯;
保险杠,搭接在所述支撑架沿所述车长方向的前端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在拆卸前照灯时,通过驱动机构驱动位于托架的滑动槽内的支撑架向后移动,使得保险杠的一端不再搭接支撑架的前端上,直接将前照灯向前拔出,在拆卸前照灯之前无需拆卸保险杠,使得前照灯的售后维修非常方便,不仅不费时,还减少了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一种前照灯与保险杠的装配简化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前照灯的立体图;
图3是图2所示前照灯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所示前照灯的另一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的说明。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的前照灯,该车辆包括保险杠(未图示),所述前照灯包括:
固定连接的配光镜10和灯体20;
固定在灯体20底部的托架30,托架30设有滑动槽(未标识),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灯体20底部是指在车高方向B上面向地面的部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0553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