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七字形毁锁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21493.2 | 申请日: | 2015-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006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23 |
发明(设计)人: | 邹年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邹年根 |
主分类号: | E05B19/20 | 分类号: | E05B19/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字形 毁锁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救援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七字形毁锁器。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防盗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财产的安全,而在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房屋坍塌等事故或灾难时,防盗门或防盗锁也成了了快速救援的一大主要障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消防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部门对消防的高度重视和对消防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种针对防盗门、防盗锁的破拆器材运用而生,诸如液压开门器、无齿锯、手动破拆工具组等等;然而,这些破拆器材却普遍存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体大量重、携带及使用不便、对门体损伤大、破拆作业耗时长等诸多缺陷,特别是部分破拆器材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使用会对施救者和被救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威胁;从而在破拆的过程中不但会对门体造成破坏性损伤、增加住户成本,而且破拆速度的延缓,也会对当事人或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消防破拆器材提出改进方案,以满足公安、消防的救援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一种结构简单、携带及操作方便,能够在门体不受破坏性损伤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对防盗门门锁进行破拆的七字形毁锁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七字形毁锁器,它包括连杆、设置于连杆头端的刀身以及设置于连杆尾端的锁芯套管,所述刀身的前端形成有一锋口面,所述锋口面与刀身的下表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优选地,所述锋口面与刀身的下表面之间的夹角为30°-40°。
优选地,所述刀身的材质为高碳钢。
优选地,所述刀身的长度为100-120mm、宽度为35-40mm、厚度为10mm。
优选地,所述锁芯套管包括设置于连杆尾端的本体以及开设于本体中心处的锁孔。
优选地,所述本体由45号圆钢制成,所述锁孔在本体内的设置深度为25mm。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在进行防盗门门锁破拆作业时,可将锋口面插入防盗锁把手上方与防盗门门体的缝隙内,由于锋口面与刀身之间的锐角关系,可为铁锤等敲击工具提供足够操作空间以及舒适的操作角度,通过铁锤等敲击刀身的后端端面使锋口面嵌入到缝隙内,从而切断把后内的螺丝或者锁芯外盖的螺丝;而利用锁芯套管则可套住锁芯,通过杠杆原理以上下掰动的方式将防盗锁的锁芯取出,从而到达开启防盗门的目的;其结构简单、操作及携带方便、破拆速度快,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七字形毁锁器,它包括连杆1以及以冷焊焊接的方式焊接于连杆1头端的刀身2和焊接于连杆1尾端的锁芯套管3,在刀身2的前端形成有一锋口面4,锋口面4与刀身2的下表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以此,在进行防盗门门锁破拆作业时,可将锋口面4插入防盗锁把手上方与防盗门门体的缝隙内,由于锋口面4与刀身2之间的锐角关系,可为铁锤等敲击工具提供足够操作空间以及舒适的操作角度,通过铁锤等敲击刀身2的后端端面使锋口面4嵌入到缝隙内,从而切断把后内的螺丝或者锁芯外盖的螺丝;而利用锁芯套管3则可套住锁芯,通过杠杆原理以上下掰动的方式将防盗锁的锁芯取出,从而到达开启防盗门的目的;整个作业过程不但不会对防盗门门体造成破坏性损伤,而且相对于传统的破拆开门方法,其具有耗时少、效率高、操作简单方便的特点,既为公安、消防救援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也为住户居民减少了财产损失,弥补了液压开门器、砂轮锯、手动破折工具组等消防破折器材的不足之处。
为保证锋口面4的作用效果,同时为铁锤等敲击工具提供最为合理的操作角度,本实施例的锋口面4与刀身2的下表面之间的夹角优选为30°-40°。
为保证刀身2的结构强度,本实施例的刀身2的材质优选为高碳钢。
而为最大限度地优化整个毁锁器的结构,保证其操作及携带的便利性,本实施例的刀身2的长度为100-120mm、宽度为35-40mm、厚度为10mm;以此,使其能够满足公安、消防救援过程中的实际使用条件和需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邹年根,未经邹年根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21493.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