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嵌甲症矫治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32763.X | 申请日: | 2015-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154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发明(设计)人: | 钱昇;蹇强;蓝吉;周吉文;朱灵燕;张陶靓;黄秋红;赵丽欣;潘永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5/11 | 分类号: | A61F5/11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许骅;许亦琳 |
地址: | 21522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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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嵌甲症 矫治 装置 | ||
1.一种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中空管(1),所述中空管(1)包括管体(11) 和管体(11)两端的第一管口(12)和第二管口(13),所述管体(11)的管径由第一管 口(12)向第二管口(13)逐渐变细;所述管体(11)侧壁上设有一贯通第一管口(12) 与第二管口(13)的轴向开口(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管(1)上设有管柄(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柄(2)设置在所述中空管 (1)的管体(11)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口(12)上开口宽度大 于等于第二管口(13)上开口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口(12)上开口宽度不 大于所述第一管口(12)周长的1/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口(13)上开口宽度不 大于所述第二管口(13)周长的1/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甲症矫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口(13)周长与所述第 一管口(12)周长的长度之比不小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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