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红外摄像头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73648.7 | 申请日: | 2015-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791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发明(设计)人: | 张宝全;印钢;唐立国;秦立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世纪美映影院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33 |
代理公司: | 北京文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16 | 代理人: | 张觐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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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红外 摄像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红外摄像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红外摄像头。
背景技术
常用的红外摄像头主要作为各种安防监控设备使用。中国市场上的红外摄 像头主要是通过红外线滤光片实现日夜转换,即在白天时打开滤光片,以阻挡 红外线进入CCD,让CCD只能感应到可见光;夜视或光照条件不好的状态下, 滤光片停止工作,不再阻挡红外线进入CCD,红外线经物体反射后进入镜头进 行成像。常用的红外摄像头,其红外补光灯的亮度较低,角度较小,不能满足 特定环境的需求。对于仅需要红外光成像的场景,则不能阻挡可见光进入摄像 头,导致拍摄质量降低。另外,普通摄像头还容易被人为拆卸和破坏。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 出现上述技术缺陷的红外摄像头。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红外摄像头,包括滤光片1、外壳10、主板模块、多个LED透镜2、 基板3、前盖4、可见光过滤装置5、电源控制板11和电源控制板后盖12,其 中:
所述主板模块包括主板支架9、摄像头主板8和摄像头模组6,所述摄像头 主板8和摄像头模组6均设置在所述主板支架9上;
所述主板模块设置在所述外壳10的内部;
所述电源控制板11和电源控制板后盖12设置在所述外壳10的后部;
所述可见光过滤装置5设置在所述摄像头模组6上;
所述多个LED透镜2设置在所述基板3上;
所述基板3设置在所述前盖4上;
所述前盖4设置在所述外壳10上;
所述滤光片1设置在所述外壳10上。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摄像头还包括可拆卸固定装置7,所述可拆卸固定装 置7设置在所述外壳10上。
进一步地,所述多个LED透镜2为90度LED透镜,数目为8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头,使用8个90度LED透镜提供红外照明,增 加了红外光亮度和角度,且改善了均匀性,采用了可见光过滤装置,能过滤掉 可见光,提高了红外成像质量,亮度高,比普通红外摄像头亮度提高2倍,角 度大,可达到120度以上,亮度均匀,边缘的亮度得到加强;同时,整个设备 外壳没有使用螺钉,能够防止人为恶意拆卸,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中,1-滤光片,2-LED透镜,3-基板,4-前盖,5-可见光过滤装置,6- 摄像头模组,7-可拆卸固定装置,8-摄像头主板,9-主板支架,10-外壳,11-电 源控制板,12-电源控制板后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 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 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红外摄像头,包括滤光片1、外壳10、主板模块、8个 90度LED透镜2、基板3、前盖4、可见光过滤装置5、可拆卸固定装置7、电 源控制板11和电源控制板后盖12,其中:
所述主板模块包括主板支架9、摄像头主板8和摄像头模组6,所述摄像头 主板8和摄像头模组6均固定在所述主板支架9上;
所述主板模块设置在所述外壳10的内部;
所述电源控制板11和电源控制板后盖12固定在所述外壳10的后部;
所述可见光过滤装置5固定在所述摄像头模组6的镜头上;
所述8个90度LED透镜2固定在所述基板3上,用于提供红外照明,所述 基板3以事先计算好的角度固定在所述前盖4上;
所述前盖4固定在所述外壳10上;
所述滤光片1固定在所述外壳10上;
所述可拆卸固定装置7固定在所述外壳10上部的卡槽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头,使用8个90度LED透镜提供红外照明,增 加了红外光亮度和角度,且改善了均匀性,采用了可见光过滤装置,能过滤掉 可见光,提高了红外成像质量,亮度高,比普通红外摄像头亮度提高2倍,角 度大,可达到120度以上,亮度均匀,边缘的亮度得到加强;同时,整个设备 外壳没有使用螺钉,能够防止人为恶意拆卸,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 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 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 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 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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