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标识的安装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75798.1 | 申请日: | 2015-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415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06 |
发明(设计)人: | 赵宇;李彬;王婷;李宁;宋宁;王波;李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G7/00 | 分类号: | H02G7/00;H02G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赵囡囡;吴贵明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标识 安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识别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电子标识的安装件。
背景技术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应用范围越来越宽,电子标识以它具有耐污染、方向性弱等特点,深 受各行各业的关注。目前这项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并得到飞速发展。
在电力行业,也开始在电缆上安装电子标识,以方便工作人员快速获取电缆的信息。如 直埋电缆电子标识,是将相关联的电缆信息写入电子标识中,并将电子标识连通电缆一同放 置于地下50cm处,需要查找时工作人员使用配套的识别装置从地面以非开挖的方式识别电缆 标识,从而获取地下电缆的信息,定位电缆的位置,达到准确快速查找的目的。
而在实际测试中发现标识直接安装在电缆上读取距离达不到要求。工作人员经过研究发 现,致使电子标识识别距离降低的原因是电子标识与电缆间距离过近。
由于电子标签识读距离受到金属影响,读取距离会有所下降,从而与实际要求有所偏差, 从而满足电子标识的读取距离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标识的安装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子标识距 离电缆过近而导致的识别距离下降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标识的安装件,包括:基体,电缆安装 部,设置在基体上,电缆安装部的形状与电缆的形状相适配;电子标识安装部,设置在基体 上并与电缆安装部间隔设置,电子标识安装部的形状与电子标识的形状相适配。
进一步地,电子标识的安装件包括第一辅助安装部,第一辅助安装部设置在电缆安装部 处,第一辅助安装部用于辅助加固电缆安装部对于电缆安装的稳定性。
进一步地,第一辅助安装部为设置在基体上的第一通孔,第一通孔用于穿设捆扎带捆绑 电缆。
进一步地,电子标识的安装件包括第二辅助安装部,第二辅助安装部设置在电子标识安 装部处,第二辅助安装部用于辅助加固电子标识安装部对于电子标识安装的稳定性。
进一步地,第二辅助安装部为设置在基体上的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用于穿设捆扎带捆绑 电缆。
进一步地,基体为长方体形状,电缆安装部设置在基体上的一个端面上,电子标识安装 部设置在基体上与电缆安装部相对的另一个端面上。
进一步地,电缆安装部为与电缆的外形相适配的第一弧形槽。
进一步地,电子标识安装部为与电子标识的外形相适配的第二弧形槽。
进一步地,第一弧形槽的延伸方向与第二弧形槽的延伸方向相垂直。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用该电子标识的安装件,将电子标识安装在电缆时,可 以保证电子标识与电缆间存有一定距离的间隔,进而可以消除电缆自身对于电子标识识别范 围的影响。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 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 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 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电子标识的安装件的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电子标识的安装件的主视图;
图3示出了图1的电子标识的安装件的俯视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基体;20、电缆安装部;30、电子标识安装部;40、第一辅助安装部;50、第二辅 助安装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 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 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 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 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 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实际测试,发明人发现当电子标识与金属物体(电缆)间隔一定距 离时,金属影响就会消失。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未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75798.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快速连接转换头
- 下一篇:LTE/EPC通信网络中的在线计费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