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应急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83043.6 | 申请日: | 2015-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514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13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尹梦诚;黄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日三洋电梯(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5/00 | 分类号: | B66B5/00;B66B11/02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裴金华 |
地址: | 21121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梯 应急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梯应急系统。
背景技术
曳引电梯作为常见的垂直升降工具,普遍使用在大型商厦或办公楼等区域,曳引 电梯较液压电梯相比具有传输高度高、加速度大、升降迅速等优点,曳引电梯的使用范围也 非常广泛。无论是多么精良的电梯,总会出现意外状况,在意外情况发生的时候,需要电梯 自身具备一定的应急能力,包括梯箱内氧气的补给,基本照明电力的提供等。
在一些电梯中也会有厂商设置应急箱,应急箱内存放应急物资,但是由于应急箱 存放保管不当,时间久了,在使用的时候发现生锈或者潮湿,物资已经不能使用,并且在电 梯发生突发状况时,受到剧烈震动,应急箱的形变严重,打开箱门也非常困难,无法起到良 好的应急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梯应急系统,包含应急电源、供氧系统,和设在外 层的外箱体,外箱体通风、除尘、避震,保证存放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电梯应急系 统,包括箱体和与所述箱体铰接的箱门,所述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两块在水平方向延伸的避 震板,两块所述避震板通过支撑柱分别与所述箱体上下内壁连接,两块所述避震板中间区 域形成容纳区,所述容纳区中设有供氧装置、蓄电池和与所述蓄电池电连接的照明装置,所 述箱体侧壁上设有侧槽,所述侧槽上设有滤网。
用户把所述供氧装置、蓄电池和与所述蓄电池电连接的照明装置放置在容纳区 中,以备不时之需,所述侧槽能保证所述箱体内部空气流通,应急物资不易损坏,滋生细菌, 利于保存,同时所述滤网起到过滤效果,减少大体积粉尘通过所述侧槽进入所述箱体内部, 所述支撑柱的存在使得应急物资与所述箱体的上下内壁存在一定间隙,即使发生碰撞发生 形变也有缓冲空间,不易损伤应急物资,所述支撑柱可以采用橡胶或玻璃钢等材质,既能保 证结构强度,又能具备一定缓冲,所述避震板进一步提供缓冲,保护应急物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避震板设有两层隔热层、两层位于两层所述隔热层 中间的成蜂窝状的蜂窝避震层和位于两层所述的蜂窝避震层的填充层,所述填充层中设有 除潮剂和防虫剂。
所述隔热板隔绝热量,来改善应急物资的保管温度,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所 述填充层填充所述除潮剂和所述防虫剂,所述蜂窝避震层采用蜂窝结构,在竖直方向可进 一步提供防震缓冲。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避震板中还设有贯穿所述填充层,两端分别与两层 所述蜂窝避震层连接的连接柱。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箱体侧壁外表面还设有固定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固定耳包含与所述箱体连接的基座和设在所述基座 上的成弧形的弧突部,所述固定耳上开设有通孔。
弧形的所述弧突部外表面光滑无棱角,不会在意外发生时对电梯乘客造成损伤, 用户可以用固定件通过所述通孔连接电梯与所述箱体,固定性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通孔开设在所述弧突部上。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该种应急系统包含供氧装置、蓄电池和照明装置,在应急状态下能提供必要的 供氧和照明。
2、所述支撑柱既能提供足够支撑的结构强度,也能提供避震缓冲。
3、所述侧槽保证应急物资的通风存放。
4、所述滤网过滤掉大体积粉尘,优化所述箱体内空气环境。
5、所述避震板进一步提供避震缓冲,保证应急物资完好。
6、所述固定耳连接所述箱体与电梯内壁,固定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固定耳的示意图;
图3是避震板的剖视图。
图中:
1、箱体,2、箱门,3、侧槽,4、滤网,5、固定耳,51、基座,52、弧突部,53、通孔,6、避 震板,61、隔热层,62、蜂窝避震层,63、填充层,64、连接柱,7、支撑柱。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 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 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日三洋电梯(南京)有限公司,未经广日三洋电梯(南京)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83043.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