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86579.3 | 申请日: | 2015-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697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发明(设计)人: | 肖建东;胡斌;黄建威;梁振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47/74 | 分类号: | B65G47/74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周端仪 |
地址: | 511356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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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摩托车 生产线 整车 下线 推行 机构 | ||
1.一种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随行夹具、过渡装置;
所述过渡装置一端与生产线末端处的腹板活动连接;另一端设置有滚动部件,连接在生产线的承载面上;
所述随行夹具设置在生产线的承载面上,其包括一夹具本体、以及用以引导所述滚动部件滚动通过夹具本体的导向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过渡装置为过渡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过渡板下还设置有若干滚动部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滚动部件为活动轴承。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滚动部件为滚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向块具有一斜面,所述斜面相对与生产线的承载面具有一斜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在斜面与夹具本体的连接处,所述夹具本体的高度与斜面的高度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车生产线整车下线推行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向块为三角形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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