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倒档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93494.8 | 申请日: | 2015-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273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发明(设计)人: | 肖福禄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佳南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M11/06 | 分类号: | B62M11/06;F16H3/6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武君 |
地址: | 40276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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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机构 | ||
1.摩托车倒档机构,包括主轴(1)和副轴(2),所述主轴(1)上设有一至五档主动齿轮,所述副轴(2)箱设有与主动齿轮相配合的一至五档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从左往右按照二挡主动齿轮(11)、五挡主动齿轮(12)、四挡主动齿轮(14)、三挡主动齿轮(15)、一挡主动齿轮(16)的顺序设置,所述从动齿轮从左往右按照二挡从动齿轮(21)、五挡从动齿轮(22)、四挡从动齿轮(24)、三挡从动齿轮(25)、一挡从动齿轮(26)的顺序设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端设有倒档中间齿轮(31)的倒档轴(3),所述五挡主动齿轮(12)和四挡主动齿轮(14)之间还设有倒档主动齿轮(13),所述五挡从动齿轮(22)和四挡从动齿轮(24)之间还设有倒档从动齿轮(23),所述倒档主动齿轮(13)和倒档从动齿轮(23)通过倒档中间齿轮(31)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摩托车倒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挡主动齿轮(14)和倒档主动齿轮(13)为一体机构且可沿主轴(1)左右滑动,所述四挡主动齿轮(14)和倒档主动齿轮(13)结合部设有用于容纳拨叉的槽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摩托车倒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轴(1)右部设有启动机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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