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显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36675.8 | 申请日: | 2015-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637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25 |
发明(设计)人: | 高君;张雷;俞立昂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14 | 分类号: | G06F3/14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庞红芳 |
地址: | 20008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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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系统 | ||
1.一种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系统包括:
第一墙体;
与所述第一墙体呈一定角度相连的第二墙体;
与所述第二墙体呈一定角度相连的第三墙体;以及
向所述第一墙体、所述第二墙体以及所述第三墙体投影使得所述第一墙体、所述第二墙体以及所述第三墙体显示预设投影内容的投影机;
所述投影机内装设有通过无线网络与一电子设备相连,用于从所述电子设备接收预设投影内容到所述投影机中的无线通信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墙体和所述第二墙体之间的夹角为30°~1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墙体和所述第二墙体之间的夹角为9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墙体和所述第三墙体之间的夹角为30°~12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墙体和所述第三墙体之间的夹角为9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智能手机或PAD。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包括Wifi通信单元、蓝牙通信单元或ZigBee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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