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高低跨模板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41166.4 | 申请日: | 2015-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894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7 |
发明(设计)人: | 熊家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熊家奎 |
主分类号: | E04G17/00 | 分类号: | E04G17/00;E04C5/16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赵正寅 |
地址: | 643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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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 高低 模板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高低跨模板定位和标高控制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吊模施工一般分为厨卫吊模、阳台吊模、车道吊模、挡土墙吊模等,通常采用水泥垫块支撑下部用于控制混泥土标高;再加以铁丝固定在梁钢筋上或是将铁丝拉结在远端模板上,用于控制平面位置。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会因为踩踏和混凝土冲击所造成的吊模塌陷,偏位,变形。事后剔凿修补会带来大量的人工和材料损失。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将吊模定位钢筋焊接在梁钢筋上,来实现对标高和平面定位的控制。但此方法需要专业焊工焊接,耗时长所产生的人工费用高,且焊接技术参差不齐,成型质量不能保证,且还会造成钢筋的浪费。
还有一种就是直接将吊模用铁丝绑扎在楼板盖筋或梁钢筋上,极易造成吊模偏位,钢筋保护层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还有一种方法是:用模板钉在吊模四周,用于控制标高;用铁丝四周拉接,用于平面定位;这个方法同样会产生极易偏位、模板位置漏水等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快速、经济、优质的建筑高低跨模板支架。解决现有施工技术的不足,而造成的模板偏位,标高误差过大,成型效果差,所带来的材料和人工等浪费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建筑高低跨模板支架,包括支撑架,设置于支撑架底部用于将支撑架进行固定的连接耳,以及设置于支撑架顶部的限位板。
其中,支撑架高度与设计混凝土厚度相等。
进一步,所述连接耳上设有连接孔。
再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底部均匀分布有两个以上的连接耳。
更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架为内空结构的梯形体、圆柱体、方型体或圆台。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连接耳、限位板与支撑架为一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使用本使用新型进行高低跨施工时,只需将支撑架(支撑架高度与混凝土厚度相等)放置于低跨内,并将限位板至于平面设计位置,然后通过铁钉、螺栓等穿过连接耳将支撑架固定于低跨内的模板上,从而能够防止支撑架偏位影响放置于其上的模板偏位;然后通过设置的限位板能够很好的将模板固定,进一步防止了模板偏位,从而影响成型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中标记对应的零部件名称为:1-支撑架,2-连接耳,3-限位板,4-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建筑高低跨模板支架,包括支撑架1,设置于支撑架底部用于将支撑架进行固定的连接耳2,以及设置于支撑架顶部的限位板3。使用时,只需将支撑架放置于低跨区域,置于施工图设计的平面位置,然后通过连接耳将支撑架固定于低跨区域内的模板上,接着将模板放置于支撑架上并与限位板进行固定,这样就能够快速优质的完成吊模施工;由于支撑架是固定于基板上,故而在施工时不会出现跑位的情况;另外,由于模板是固定于限位板上的,这样就使得模板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偏移现象,从而确保了成型效果。并且由于同时固定不动,故而在施工工程中标高也不会发生变化。
为了方便将支撑架固定于低跨模板上,所述连接耳上设有连接孔4。通过设置连接孔,在进行固定时,能够轻松的将铁钉、螺栓等穿过连接孔,然后固定,从而将支撑架固定于低跨模板上,操作十分方便,而且固定牢固。
为了进一步提高支撑架的稳定性,所述支撑架底部均匀分布有两个以上的连接耳。在实际使用中,可在支撑架两侧分别设置一个连接耳,而且在四周设置三个、四个连接耳均可,这样就能够将支撑架牢牢的固定在低跨板上,彻底防止支撑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倾斜、跑位等现象。
作为一种选择,所述支撑架为内空结构的梯形体、圆柱体、方型体或圆台。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连接耳、限位板与支撑架为一体结构,可采用一次注塑成型。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实用新型的强度。
为了能够使支撑架内部的混凝土密实,所述支撑架为横竖杆搭建而成,且各面均为镂空状的,如图1所示,这样就能够让混凝土将支撑架包裹住,不仅支撑架外部有混凝土进行固定,内部也有相应的混凝土进行固定,从而大大地加强了支撑架的强度。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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