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47067.7 | 申请日: | 2015-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069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莫一夫;林春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南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F02G1/043 | 分类号: | F02G1/043;F01N5/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罗观祥 |
地址: | 510075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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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交通工具 尾气 余热 处理 斯特林 发动机 | ||
1.一种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特征在于包括连 接在交通工具的尾气排出管路上的三元催化器(4),所述三元催化器(4)两 侧表面分别设有一缸体;
所述缸体包括多组冷热腔,每组冷热腔由一个冷腔(12)和一个热腔(13), 以及对应设置在冷腔(12)及热腔(13)内的冷腔活塞(6)和热腔活塞(5); 所述冷腔(12)和热腔(13)的末端连通,并在该连通处设有回热器(2); 所述冷腔(12)和热腔(13)其内装有氢气或者氦气;
所述冷腔活塞(6)和热腔活塞(5),分别通过与之对应的冷腔连杠(10) 以及热腔连杠(11)连接曲柄连杠机构;三元催化器(4)将尾气中的热量传 递给缸体,使冷腔(12)及热腔(13)内的氢气或者氦气受热膨胀,并推动 热腔活塞(5)和冷腔活塞(6)往复交替运动,通过曲柄连杠机构驱动发电 机转动并输出电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所述热腔活塞(5)和冷腔活塞(6)的运动方向与三元催化器(4) 内的尾气流动方向相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所述冷腔(12)与热腔(13)之间设置有阻止热腔(13)内的热 量向冷腔(12)内传递的隔热石棉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所述隔热石棉3的长度与冷腔活塞(6)及热腔活塞(5)的行程 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 林发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元催化器(4)的外表面与缸体的外表面面接 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所述曲柄连杠机构包括大齿轮(8)、第一曲轴(14)、第二曲轴(15)、 以及分别与大齿轮(8)啮合的第一齿轮(7)和第二齿轮(9);在第一曲轴 (14)和第二曲轴(15)的作用下,推动第一齿轮(7)、第二齿轮(9)和大 齿轮(8)转动,由大齿轮(8)的转轴驱动发电机运转,使其输出电能。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热腔活塞(5)和冷腔活塞(6),均采用全浮式或半浮式连接与其 对应的冷腔连杠(10)和热腔连杠(11)。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用于交通工具尾气余热处理的斯特林发动机,其 特征在于:所述回热器(2)为金属丝网,该金属丝网作为蓄热器,并使氢气 或者氦气能在冷腔(12)及热腔(13)之间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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