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高速便携式电圆锯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51305.1 | 申请日: | 201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006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张翅;韦晓晗 | 申请(专利权)人: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韦晓晗;张翅 |
主分类号: | B23D45/16 | 分类号: | B23D45/16;B23D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地址: | 4111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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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速 便携式 圆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高速便携式电圆锯。
背景技术
手持的电圆锯分为好几个规格,有一种分类是以切木深度来恒量的,一般的来说切木深度越深,电机和圆锯片的直径就越大,体积也就是越大,手持的力度也需要相应的增力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场上也有通过采用两级传动齿轮的方式,其两个传动齿轮组之间的夹角大于90度,一般是在100~120度之间,这样设置看上去比较大,两个传动齿轮组之间的间距大,手持操作的力度要求比较大,对于力气较小的工作人员,拿起来比较费力,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圆锯进行切割木料的加工过程中,锯片的振动幅度大容易产生晃动,严重地锯片会脱落下来,影响切割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切割质量和锯片的寿命;另外,传动电圆锯受导尺尺寸的限制,当切割大宽度材料时,导尺不能延伸出材料之外,因而无法靠在直线平面物体上,从而无法进行直线操作;实际使用时,通常仅导尺的一侧靠在平面物体上,在物体边沿不直时,电圆锯仍有可能会向另一侧偏移,不能保证切割直线的品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拿握,振动幅度小,安全高效,不受工件材料影响,具有良好直线导向性能的高速便携式电圆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速便携式电圆锯,包括外壳、锯片、电机和支架板,所述外壳设置在锯片上半部分的外侧,外壳设置在支架板的上端,外壳上端设置有手持把手,手持把手前端设置有开关按钮,外壳后端设置有电源线,锯片周围均匀设置有锯齿,所述锯片上“W”型的减振槽,减振槽内填充有减振材料,锯片中间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外壳内设置有依次啮合的第一主动齿轮、第一从动齿轮、第二主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第一主动齿轮的输入端与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所述第一从动齿轮与第二主动齿轮共用同一根转轴,所述第二从动齿轮与锯片的安装孔共用同一根转轴,第一主动齿轮与第一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与第二主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之间的夹角小于90°,所述支架板中部设有开口,锯片设于开口中且伸出于支架板下方,支架板后端端部连接有“T”型导向装置,“T”型导向装置包括水平设置的参照板以及垂直于参照板的引导板,参照板的下表面与支架板的下表面同面,引导板与锯片同面,锯片水平方向上的两侧设有卡盘,卡盘固定在外壳上,且锯片位于两卡盘之间的空隙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引导板位于支架板下表面的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引导板的厚度比锯片切割形成的锯缝宽度小。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动齿轮、第一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与第二主动齿轮、第二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之间的夹角为60°~85°。
进一步的,所述“W”型的减振槽贯穿锯片两侧面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锯片上“W”型的减振槽,减振槽内填充有减振材料,减振材料通过阻尼作用,吸收锯片上的振动能量,降低了振动效果,使得锯片工作更加稳定,进而提高了切割质量和锯片使用寿命;第一主动齿轮与第一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与第二主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的中心连线之间的夹角小于90°,可以使得第一主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之间的直线距离缩短,有利于缩短手持把手与支架板之间的高度距离,降低了手持操作的重心,大大便于拿握,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在电圆锯的切割过程中,引导板能够进入锯片在工件上形成的锯缝中,从而实现直线切割,引导板的厚度不大于锯片形成的锯缝的宽度,大大减小电锯行进的阻力,减小了施加于电圆锯向前的推力,方便使用。
本实用新型方便拿握,振动幅度小,安全高效,不受工件材料影响,具有良好直线导向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高速便携式电圆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2-锯片,3-锯齿,4-减振槽,5-支架板,6-卡盘,7-第二从动齿轮,8-第一主动齿轮,9-第一从动齿轮,10-第二主动齿轮,11-手持把手,12-开关按钮,13-电源线,14-参照板,15-引导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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