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椎板间融合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79125.4 | 申请日: | 2015-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866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发明(设计)人: | 马向阳;邹小宝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向阳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51001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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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椎板间 融合 | ||
1.一种椎板间融合器,包括连接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体(1)的头部(2)和尾部(3)分别设有连接面(4),所述连接面(4)均与连接体(1)的上表面同侧,所述头部(2)与尾部(3)之间设有放置骨粒的内腔,所述上表面设有连通内腔的融合口(5),所述融合口(5)位于两个连接面(4)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口(5)有两个,其中一个靠近头部(2),另一个靠近尾部(3),两个融合口(5)之间设有骨粒阻隔片(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骨粒阻隔片(6)为网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2)和尾部(3)均设有螺孔(7),所述螺孔(7)从连接体(1)的下表面贯穿至上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体(1)的下表面相对于螺孔(7)的位置设有沉孔(8),所述沉孔(8)直径大于螺孔(7)且与螺孔(7)同轴心。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体(1)的左、右侧面设有侧向通孔(9),所述侧向通孔(9)连通内腔。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椎板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口(5)沿头部(2)与尾部(3)连线方向的长度为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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