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79505.8 | 申请日: | 2015-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411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8 |
发明(设计)人: | 包士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3/20 | 分类号: | B66D3/20;B66D3/26 |
代理公司: | 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1223 | 代理人: | 王欣 |
地址: | 116600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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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局部 轨道 电动葫芦 | ||
1.一种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工作轨道上方的电动小车行走轨道,设在此电动小车行走轨道内的电动小车,固定连接在此电动小车下方的局部变轨,设置在此局部变轨内并与之滚动连接的电动葫芦,设置在所述局部变轨两端的限位翻板装置,固定在所述工作轨道上方且位于所述电动小车行走轨道一侧的变轨归位触发开关,固定在所述电动小车一侧的触发杆,此触发杆与所述的变轨归位触发开关相靠接,所述的变轨归位触发开关与所述的电动小车的供电回路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翻板装置包括铰接在所述局部变轨两端上部轨道上的翻板,设置在每个翻板旁侧的电磁铁和回复弹簧,分别与所述的两个电磁铁相连接的继电器,每个回复弹簧一端均连接在所述局部变轨的上部轨道上、另一端和与之对应的翻板相连接,所述的继电器与所述的电动小车的供电回路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发杆的端头设有毛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翻板为铁质翻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局部变轨道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变轨归位触发开关为球型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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