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87151.1 | 申请日: | 2015-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097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发明(设计)人: | 杨佳珺;肖俊君;陈根余;陈燚;孙佳佳;高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P19/06 | 分类号: | B23P1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汪琳琳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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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圆管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装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圆管面有孔端面有螺纹的物品旋紧,通常都用大力钳,由于大力钳旋 紧管状物品时的受力点都是管的表面,很容易把表面弄伤,或夹变形,造成产 品报废。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相关产品的所有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有孔圆管的旋 紧结构,该结构方案能够在圆管面有孔端面有螺纹的物品旋紧时不用夹很紧, 并且旋紧时不会打滑,也不会使产品变形或者外壁划伤。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包括:紧顶螺丝、锁紧环、 手柄、以及圆管;所述紧顶螺丝位于锁紧环的内螺纹特征上,且其圆柱特征露 出断面,所述圆管位于手柄与锁紧环之间的圆形空间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旋钮,所述旋钮旋在锁紧环的一端, 所述锁紧环的另一端与手柄的一端枢接,所述手柄与锁紧环连接的相对一端的 端口处设有U型凹槽,所述旋钮与U型凹槽配合,使手柄与锁紧环之间形成一 个圆形空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紧环与手柄连接的一端还可以包括 一个圆柱销,锁紧环在圆柱销的配合下可以绕手柄转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紧顶螺丝的圆柱特征正对圆管上的圆 管孔并插入其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以下优点:
1、由于紧顶螺丝插入了圆管孔,受力点转移到了紧顶螺丝与圆管孔的结合 处,因此不会再旋紧圆管时划伤圆管面;
2、由于受力点不在圆管面上,旋紧圆管时不会因为用力过大造成圆管面的 变形,有效保护了外观的完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剖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1-紧顶螺丝;2-锁紧环;3-手柄;4-旋钮;5-圆柱销;6-圆管; 30-U型凹槽;60-圆管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 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 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 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 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阅图1和图2所示,所述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包括紧顶螺丝1、锁紧环2、 手柄3、旋钮4、圆柱销5以及圆管6。
所述锁紧环2呈圆弧状,所述紧顶螺丝1位于锁紧环2的内螺纹特征上, 且紧顶螺丝1的圆柱特征露出断面,露出断面的部分长度视具体情况选择,本 实施例优选的为2mm,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2mm。
所述旋钮4旋在锁紧环2的一端,所述锁紧环2的另一端通过圆柱销5装 配在手柄3的一端上,所述手柄3包括握持部以及与握持部相连的夹紧部,在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握持部与夹紧部一体成型,所述夹紧部呈圆弧状,与锁紧 环2枢接,所述手柄3与锁紧环2连接的相对一端的端口处设有U型凹槽30, 锁紧环2在圆柱销5的配合下绕手柄3转动,并向手柄3的具有U型凹槽30的 一端靠拢,使得旋钮4穿过U型凹槽30,并通过旋紧旋钮4将锁紧环2与手柄 3进行固定。所述圆管6位于锁紧环2与手柄3环绕形成的圆形空间内,且所述 紧顶螺丝1的圆柱特征正对圆管6上的圆管孔60并插入其中。所述锁紧环2与 手柄3的大小可根据圆管6的直径进行设定调整。
当需要旋紧圆管时,操作该有孔圆管的旋紧结构,其操作步骤为:
步骤S1:将圆管6装入旋紧结构内,并使旋紧结构的紧顶螺丝1的圆柱特 征正对圆管6上的圆管孔60并插入其中,将圆管6固定在旋紧结构上;
步骤S2:将锁紧环2向手柄3带有U型凹槽30的一端合拢;
步骤S3:待旋钮4穿过U型凹槽30,旋紧旋钮4将锁紧环2与手柄3固定;
步骤S4:操作本结构将圆管6与其他物品旋紧。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 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 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 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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