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社交互动灯箱有效
申请号: | 201521103193.X | 申请日: | 2015-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295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发明(设计)人: | 廖伟;邓启明;封正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0 | 分类号: | G02B27/00;G06F3/01;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51221 | 代理人: | 王芸;熊晓果 |
地址: | 611731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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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社交 互动 灯箱 | ||
1.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包括箱体和设置于所述箱体上用于进行广告展示的区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图像采集模块,所述图像采集模块通过设置在所述箱体表面的图像采集装置进行图像采集;
数据存储器,用于存储所述图像采集模块所采集的图像;
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存储在所述图像采集模块所采集的图像;
微处理器,电性连接所述图像采集模块、数据存储器、触摸显示屏,所述微处理器接收在所述触摸显示屏上输入的操作指令,并根据所述操作指令做出相应处理;
无线模块,所述无线模块用于传输所述图像采集模块所采集的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进行图片采集和/或视频录像采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模块还包括补光灯,用于在光线条件差的情况下完成图像采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USB传输接口,用于连接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存储设备包括手机、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U盘。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为ARM处理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社交互动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模块包括:
Wi-Fi无线网络单元,通过所述Wi-Fi无线网络单元实现移动手持设备与灯箱的连接,从而进行数据传输;或,
蓝牙无线网络单元,通过所述蓝牙无线网络单元实现移动手持设备与灯箱的连接,从而进行数据传输;或,
ZigBee无线网络单元,通过所述ZigBee无线网络单元实现移动手持设备与灯箱的连接,从而进行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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