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1143465.9 | 申请日: | 2015-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542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9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燧烽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189 | 分类号: | G08B13/189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巍 |
地址: | 510062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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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室内 窗口 入侵 探测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安防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在面向居家使用的防范窗外来人入室的电子装备中,除了视频监控及接触探测(如振动开关、干簧管构成的防触动、防开启)类产品,更多是在室内利用被动式非接触的人体探测技术如热释红外侦测/多普勒微波探测等等防范外来入侵的产品,特别是使用幕帘式红外探头。但这些非接触的探测产品目前大多要依靠人工进行布防撤防(包括设置定时布防及撤防)。因为若不撤防,主人在家的活动同样会被探测系统当成入侵者而错发报警。这种需要人工控制布防/撤防的运行方式(主要是无线遥控方式,包括利用手机通过网络遥控)因其使用实在不够便利而难以在现实中普及应用。虽然以色列的EL公司采用获得专利的移动矢量判断算法成功发展出利用多元红外检测构成可辨方向的红外幕帘探头,做到依据人体行走方向判别来人,一定程度实现了主人抵近窗口活动也不必撤防的应用,但因其难免的错报误报,在现实居家中使用也是不多。至于通过手动通电、断电进行布防、撤防的产品几乎没有防范意义。
如上述目前需要人工操控的室内防入侵探测产品,无论是以遥控器还是手机进行控制,家庭成员每每离家返家都要记得进行布防/撤防操作,以免家中无人时漏失设防;有人返家又未及时撤防,在使用上实在是令人精神疲惫。而用户在家休息时想要获得防范护卫,那设防之后,任何家庭成员再行于室内窗前或是出阳台就要记得先进行遥控撤防,以免自己触发报警。而离开后还必须记得再遥控布防,这样的使用要求几乎难有几家能坚持下去。另外,万一遥控发射器遗失、损坏或是需要更换电池,及时获得补缺、更新也并非易事。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通过朝向室内的第一探测器获取主人的活动信息,朝向室外的第二探测器获取的室外人体活动信号,并将第一探测器和第二探测器的输出信号一起输入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依据判断原则判别是否有贼人入侵,从而实现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全天开机,自主运行,无需用户的遥控操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包括用于探测室内人体活动信号的第一探测器、用于探测室外人体活动信号的第二探测器、控制装置、告警装置以及电源模块;所述第一探测器和所述第二探测器均与所述控制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告警装置连接;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一探测器、所述第二探测器、所述控制装置、所述告警装置连接;
若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所述第一探测器未检测到室内人体活动信号,而后所述第二探测器检测到室外人体活动信号且在之后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所述第一探测器仍未检测到室内人体活动信号,则所述控制装置输出开启信号给所述告警装置;所述告警装置接收所述开启信号后进行告警。
本实用新型利用非接触探测人体活动的商品化技术,通过朝向室内的第一探测器探测室内的人体活动信号,通过朝向室外(窗外)的第二探测器探测室外的人体活动信号,并将第一探测器和第二探测器的输出信号一齐输入至控制装置,控制装置3依据一个非法入侵判断的原则自行判断是否针对当前第二探测器探测到的人体活动信号发出告警,从而实现无论用户离家、在家活动、休息,都不需进行任何布防、撤防操作,就能保持不间断监测窗外来人的防范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在实施例一中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室内窗口防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非法入侵判断的逻辑运行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第一探测器和第二探测器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较佳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作进一步详细描述。显然,下文所描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应当理解的是,尽管在下文中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的,“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
实施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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