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化学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02859.9 | 申请日: | 2015-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403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5 |
发明(设计)人: | 宋周容;李民熙;金志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LG化学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1M4/525;H01M4/505;H01M10/05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陈海涛;穆德骏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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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化学 元件 | ||
1.一种电化学器件,包含:
壳;
电极组,所述电极组置于所述壳内且包含正极、负极和插入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的隔膜;和
注入所述壳中的电解质,
其中相对于由以下等式1计算的壳中空白空间的整体体积CV,由以下等式2计算的自由空间的体积EV在0体积%~45体积%的范围内,
[等式1]
壳中空白空间的体积CV=壳中空间的整体体积AV-电极组的体积BV
[等式2]
自由空间的体积EV=壳中空白空间的体积CV-电解质的体积DV,
其中在将所述电化学器件在1C的电流密度和25℃的温度下进行充放电的一个循环重复实施100次的状态下,当所述自由空间的体积EV在0体积%~45体积%的范围内时所述壳中的压力是当所述自由空间的体积EV大于45体积%时所述壳中的压力的1.5倍~15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相对于所述壳中空白空间的整体体积CV,所述自由空间的体积EV在5体积%~30体积%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相对于所述壳中空白空间的整体体积CV,所述电解质的体积DV在55体积%~100体积%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所述电解质的体积DV在0.5cm3~10cm3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在将所述电化学器件在1C的电流密度和25℃的温度下进行充放电的一个循环重复实施100次的状态下,所述壳中的压力在1大气压~15大气压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所述正极包含选自LiNi1-yMnyO2、LiMn2-zNizO4及它们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正极活性材料,其中0<y<1,0<z<2。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所述负极包含选自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石墨化碳纤维、无定形碳及它们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负极活性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所述电化学器件为具有3V以上的高电压的电化学器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化学器件,其中所述电化学器件为可再充电的锂二次电池。
10.一种电化学器件,包含:
壳;
电极组,所述电极组置于所述壳内且包含正极、负极和插入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的隔膜;和
注入所述壳中的电解质,
其中在将所述电化学器件在1C的电流密度和25℃的温度下进行充放电的一个循环重复实施100次的状态下,在所述电化学器件中产生并保持在25℃和1atm.下的气体的体积GV是由以下等式2计算的自由空间体积EV的1.5倍~15倍,
[等式2]
自由空间的体积EV=壳中空白空间的体积CV-电解质的体积DV,
其中在等式2中,所述壳中空白空间的体积CV由以下等式1计算,
[等式1]
壳中空白空间的体积CV=壳中空间的整体体积AV-电极组的体积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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