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不饱和大环麝香化合物的异构体混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37092.3 | 申请日: | 2015-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614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贝恩德·霍尔舍;威廉·维德曼;斯芬·西格尔;托尔斯滕·库尔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姆莱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1B9/00 | 分类号: | C11B9/00;A61L9/01;C11D3/50;A61Q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丁永凡;李建航 |
地址: | 德国霍***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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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不饱和 麝香 化合物 异构体 混合物 | ||
1.一种混合物,所述混合物包含第一化合物(E)和第二化合物(Z)或由第一化合物(E)和第二化合物(Z)构成,其中所述化合物(E)和所述化合物(Z)是具有相同结构式的式(I)的化合物
其中适用的是:四条波浪线中的一条代表双键并且其余的波浪线分别代表单键,并且X选自-O-,-CH2-和-O-CH2-,
并且所述第一化合物(E)是反式结构并且所述第二化合物(Z)是顺式结构,
其中式(I)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选自:氧杂环十六碳烯-2-酮,17-氧杂环十七碳-9-烯-1-酮和环十六碳-5-烯-1-酮,
其中在所述化合物包含氧杂环十六碳烯-2-酮的情况下,反式氧杂环十六碳烯-2-酮与顺式氧杂环十六碳烯-2-酮的重量比为65%:31%,
其中在所述化合物包含17-氧杂环十七碳-9-烯-1-酮的情况下,反式17-氧杂环十七碳-9-烯-1-酮与顺式17-氧杂环十七碳-9-烯-1-酮的重量比为65%:30%,
其中在所述化合物包含环十六碳-5-烯-1-酮的情况下,反式环十六碳-5-烯-1-酮与顺式环十六碳-5-烯-1-酮的重量比为21%:7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混合物是气味物质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气味物质混合物是芳香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包含一种或多种附加的气味物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
所述一种附加的气味物质或者所述多种附加的气味物质中的一种、多种或全部选自:醇、醛、酮、醚、酯和羧酸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一种附加的气味物质或者所述多种附加的气味物质中的一种、多种或全部具有在150g/mol至285g/mol的范围中的摩尔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一种附加的气味物质或者所述多种附加的气味物质中的一种、多种或全部具有210g/mol的或更小的摩尔量。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其中不对应于所述式(I)的所述气味物质的总质量与所述式(I)的化合物的总质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80:2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混合物是芳香油。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不对应于所述式(I)的所述气味物质的总质量与所述式(I)的化合物的总质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90:10。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物,
其中不对应于所述式(I)的所述气味物质的总质量与所述式(I)的化合物的总质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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