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联络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42975.3 | 申请日: | 2015-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630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07 |
发明(设计)人: | 望月昭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大楼技术服务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3/00 | 分类号: | G06F13/00;H04L12/58 |
代理公司: | 11127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龚晓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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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联络 系统 | ||
1.一种联络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联络系统具有:
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其由作业人员持有,发送电子邮件;
转发装置,其接收从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发送的所述电子邮件,从预先设定的多个转发目的地中选择所述转发目的地,并向所选择的所述转发目的地转发接收到的所述电子邮件;以及
回复答复检查用数据库,其表示是否从所述转发目的地向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进行了回复,
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具有:消息输入部,其被输入消息;件名选择部,其通过被操作而从预先设定的多个件名用文字中选择所述件名用文字;以及电子邮件发送部,其向所述转发装置发送将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的邮件地址设定为发件人邮件地址、将所输入的所述消息作为正文、并将所选择的所述件名用文字作为件名的所述电子邮件,
所述转发装置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电子邮件中的所述发件人邮件地址及所述件名来选择所述转发目的地,
所述转发目的地在已经接收到在所述件名用文字中包含表示有回复义务的文字的所述电子邮件之后向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进行回复,在从所述转发目的地向所述便携式电子邮件终端进行了回复的情况下,所述转发装置在所述回复答复检查用数据库中登记相应的所述电子邮件已回复的情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联络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消息输入部具有:语音输入部,其被输入语音;以及语音文本转换部,其将输入所述语音输入部的所述语音转换为文本,所述消息输入部将由所述语音文本转换部转换后的所述文本作为所述消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联络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联络系统还具有与所述转发装置连接的登记数据库,
所述转发装置将接收到的所述电子邮件中的所述发件人邮件地址、所述正文及所述件名与接收到所述电子邮件的日期时间相对应地登记在所述登记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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