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46908.9 | 申请日: | 2015-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605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7 |
发明(设计)人: | 大塚研一郎;中泽嘉明;西村隆一;泽靖典;大野敦史;河内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D21/02 | 分类号: | B62D21/02;B62D25/04;B62D2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朴渊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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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部件 | ||
1.一种汽车部件,具备:具有顶板和与所述顶板相连的两个纵壁的内板、具有顶板和与所述顶板相连的两个纵壁的外板,所述汽车部件的截面是具有所述内板的所述两个纵壁的缘部和所述外板的所述两个纵壁的缘部分别接合而成的接合部的封闭截面,
所述汽车部件的特征在于,具备:
从所述汽车部件的前端部向后方延伸的第一区域、
与所述第一区域连续而向后方延伸的第一过渡区域、
与所述第一过渡区域连续而向后方延伸的第二区域,
在将所述第一区域的所述外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一区域外侧高度ho1,将所述第一区域的所述内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一区域内侧高度hi1,
将所述第二区域的所述外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二区域外侧高度ho2,将所述第二区域的所述内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二区域内侧高度hi2,并且,
将所述第一过渡区域的所述外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一过渡区域外侧高度ho1~2,将所述第一过渡区域的所述内板的所述纵壁的高度定义为第一过渡区域内侧高度hi1~2时,
在所述第一区域中,所述第一区域外侧高度ho1及所述第一区域内侧高度hi1为恒定的值,并且,所述第一区域外侧高度ho1和所述第一区域内侧高度hi1之差比所述第二区域外侧高度ho2和所述第二区域内侧高度hi2之差小,
在所述第二区域中,所述第二区域外侧高度ho2比所述第二区域内侧高度hi2大且为恒定的值,或者,所述第二区域外侧高度ho2比所述第二区域内侧高度hi2小且为恒定的值,
在所述第一过渡区域中,所述第一过渡区域外侧高度ho1~2在所述第一区域外侧高度ho1和所述第二区域外侧高度ho2之间连续地变化,并且,第一过渡区域内侧高度hi1~2在所述第一区域内侧高度hi1和所述第二区域内侧高度hi2之间连续地变化,
所述汽车部件为汽车车身的骨架部件,
所述内板为下边梁内板,所述外板为下边梁外板,并且所述骨架部件为下边梁,
在所述第一区域中包含所述前端部的区域内,设有连接A柱下部的部位即A柱下部连接部,
在所述第二区域的至少一部分,设有连接B柱的部位即B柱连接部,
所述第一区域是从所述骨架部件的所述A柱下部连接部的后端向后方离开150mm以下的位置为止的区域,
所述第二区域是从所述B柱连接部向前方离开150mm以下的位置和从所述B柱连接部向后方离开150mm以下的位置之间的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部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区域中,满足下述关系式(a),
在所述第二区域中,满足下述关系式(b),
0.40×(hi1+ho1)≦ho1≦0.60×(hi1+ho1)·····(a)
0.10×(hi2+ho2)≦hi2≦0.40×(hi2+ho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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