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硬件受保护的数字权限管理进行的媒体解码控制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48107.6 | 申请日: | 2015-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407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6 |
发明(设计)人: | 吴勇军;S·萨赫瓦尼;S·J·温克;B·P·埃文斯;H·法拉;L·达萨 | 申请(专利权)人: | 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10 | 分类号: | G06F21/10;G06F21/84;H04N21/440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美国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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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硬件 保护 数字 权限 管理 进行 媒体 解码 控制 | ||
提出了在硬件受保护的数字权限管理(“DRM”)系统领域的创新。例如,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包括可信层和不可信层。在不可信层中,控制模块接收包括加密的媒体数据的源媒体数据。控制模块处理关于媒体数据的元数据。可能由可信层中的模块暴露的元数据在不可信层内不是不透明的。在可信层中,通过使用密钥数据,模块对加密的媒体数据进行解密,该加密的媒体数据可以是来自源媒体数据的加密的媒体数据或其转变加密版本。可信层中的模块对解密的媒体数据进行解码。不可信层中的主机解码器使用元数据来管理可信层中的解码、再现和显示的至少一些方面,而不在不可信层内暴露解密的媒体数据或密钥数据。
背景技术
数字媒体数据的回放已经成为诸如智能电话、平板计算机、个人计算机、游戏控制台和机顶盒之类的设备上的常见特征。随着数字媒体数据的分发和回放变得更加普遍,已经开发了各种数字权限管理(“DRM”)系统以保护媒体数据免受未授权的复制、分发和回放。典型地,DRM系统使用加密来保护媒体数据,使得只有授权方可以回放它。然后,授权方可以使用DRM系统来解密媒体数据以供回放。在加密之前,媒体数据可以被压缩或编码,以降低媒体数据的比特率。如果这样的话,则在解密之后但在回放之前解压缩或解码媒体数据。
通常,DRM系统的焦点是在回放设备处发生的操作,因为这是解密的媒体数据可能最易受攻击的地方。在一些DRM系统中,在回放设备处,媒体源向受保护的媒体过程(也称为受保护的媒体流水线)提供加密的媒体数据。媒体源是不可信的,但是受保护的媒体过程被理解为通过由操作系统提供的保证,通过混淆媒体回放软件等等而是安全的。在该架构中,加密的媒体数据对于媒体源是“不透明的”。也就是说,对于媒体源,由于通过加密提供的安全性,加密的媒体数据不能被未授权方理解(只要加密不破解)。另一方面,在该架构中的解密之后,加密的媒体数据不再是不透明的——它在受保护的媒体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是可访问的。
虽然受保护的媒体过程提供了防止未授权的访问、复制、分发、回放等的安全级别,但是它依赖于能够访问设备的资源的软件提供的保证。然而,该软件可能被破坏。例如,软件可能被恶意用户攻击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特别地,由解密器在受保护的媒体过程中生成的“明文”媒体数据易受到截取,并且仅用软件保护的密钥可能容易被滥用。
对于一些类型的媒体数据(例如,低质量视频内容,旧视频内容),由典型的软件受保护的DRM系统提供的保证可能对于媒体数据的所有者或提供者是足够的。对于其他类型的媒体数据(例如,高质量或高分辨率视频内容,新版本),这样的保证可能不向所有者/提供者提供媒体数据是安全的足够的置信水平。出于该原因,媒体数据的一些所有者/提供者寻求由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提供的保证。一般地,在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中,密钥和解密的媒体数据在硬件级和/或安全固件级(在操作系统下的层)受到保护。硬件级和安全固件级不能由软件进程访问。诸如媒体播放器,媒体解码器或操作系统之类的软件是不可信的。因此,软件不能访问硬件受保护的密钥和解密的媒体数据。相反,密钥和媒体数据仅以加密形式可用于不可信软件,因此对不可信软件是不透明的。虽然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倾向于比软件受保护的DRM系统供给更好的安全保证,但是它们可能是不灵活的。特别的,软件控制的媒体解码的灵活性在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中丢失或受阻。
发明内容
概括而言,具体实施方式提出了在硬件受保护的数字权限管理(“DRM”)系统领域的创新。例如,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处理源媒体数据,其包括要解密的加密的媒体数据。在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的不可信层中,主机解码器使用关于媒体数据的元数据来管理发生在硬件受保护的DRM系统的可信层中的媒体数据的解码、再现和/或显示的方面。以这种方式,不可信层中的主机解码器可以灵活地管理可信层中的解码、再现和/或显示的各个方面,而不在不可信层内暴露解密的媒体数据或密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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