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整合在其中的照明装置的型材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50818.7 | 申请日: | 2015-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65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03 |
发明(设计)人: | 马里奥·柏特尔韦瑟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姆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F9/302;G09F2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锺维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79 | 代理人: | 罗银燕 |
地址: | 奥地利林茨市哈芬大街4***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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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整合 中的 照明 装置 元件 | ||
1.照明或显示元件,包括:
多个照明装置(2);
电路板(3),连接至所述多个照明装置(2)的电引线;
中空型材(1),所述中空型材(1)包括基体(1.3)和连接至所述基体(1.3)的两个平行间隔开的分支(1.1、1.2),其中所述两个平行间隔开的分支(1.1、1.2)与所述基体(1.3)限定在纵向方向上延伸的凹部,所述凹部被配置为容纳所述多个照明装置(2)及其电引线以及所述电路板(3);
不透明箔(4),被配置为至少封闭所述中空型材(1)的凹部的开口;
其中,所述电路板(3)平行于所述两个平行间隔开的分支(1.1、1.2)延伸,所述多个照明装置(2)面向所述基体(1.3)并且不从所述中空型材(1)突出,所述中空型材(1)的至少所述基体(1.3)被配置成透明或半透明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为LED。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明箔(4)是无光黑色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照明装置(2)经由在所述中空型材(1)的纵向方向上延伸的支承条(5)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每个照明装置(2)具有其自己的壳体,其中所述壳体的一个部分的横截面比所述壳体的其他部分的横截面更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型材(1)的所述分支(1.1、1.2)中的至少一个具有用于所述支承条(5)或所述照明装置(2)的壳体的止挡件。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型材(1)的所述分支(1.1、1.2)各自具有用于接收所述支承条(5)或所述照明装置(2)的壳体的凹槽或两个突出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3)具有总线系统或驱动级,所述照明装置(2)能够通过所述总线系统或驱动级单独地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3)通过柔性电连接件连接至控制单元并位于所述照明或显示元件的端部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电连接件为扁平带状电缆。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照明或显示元件被布置成彼此间隔一定距离,从而形成显示表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显示表面的多个照明或显示元件独立地安装在支架框架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表面紧固到陆地车辆、船只或飞机。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或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表面紧固到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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