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质粒子、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和锂离子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58234.4 | 申请日: | 2015-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82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7 |
发明(设计)人: | 江口邦彦;间所靖;高木嘉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杰富意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587;H01M4/133;H01M10/0525;C01B32/205 |
代理公司: | 11219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满凤;金龙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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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负极 材料 石墨 质粒 | ||
1.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质粒子,其是在赋形为球状或大致球状的球化石墨质粒子A的该粒子内部和该粒子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具有碳质材料B1的复合石墨质粒子C1与在所述球化石墨质粒子A的该粒子内部和该粒子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具有石墨质材料B2的复合石墨质粒子C2的混合物,
该混合物满足下述(1)~(5),
(1)碳网面层的面间距(d002)为0.3360nm以下、
(2)振实密度为1.0g/cm3以上、
(3)平均粒径为5~25μm、
(4)平均长径比为1.2以上且小于4.0、以及
(5)利用压汞仪得到的细孔径0.5μm以下的细孔容积为0.08ml/g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质粒子,其中,
所述碳质材料B1的含量相对于所述复合石墨质粒子C1中的所述球化石墨质粒子A100质量份为0.1~10质量份,
所述石墨质材料B2的含量相对于所述复合石墨质粒子C2中的所述球化石墨质粒子A100质量份为5~30质量份。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质粒子,其中,所述复合石墨质粒子C1与所述复合石墨质粒子C2的比例以质量比计为1:99~90:10。
4.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其含有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质粒子。
5.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其具有权利要求4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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