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摩擦点燃式可燃碳质热源的吸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1998.9 | 申请日: | 2015-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057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6 |
发明(设计)人: | R·N·巴蒂斯塔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1/08 | 分类号: | A24D1/08;A24D1/22;A24F40/4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秦振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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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摩擦 点燃 可燃 热源 吸烟 制品 | ||
1.一种吸烟制品(2),其包含:
可燃碳质热源(4),其具有对置的前端面(6)和后端面(8);
气溶胶形成基质(10),其位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后端面(8)的下游;
可燃组合物(38),其提供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的至少一部分上;和
一或多个空气流动路径,空气沿着所述空气流动路径可以被抽吸通过所述吸烟制品(2)以供使用者吸入,
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能够通过将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划过摩擦表面而被点燃且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与所述一或多个空气流动路径分隔,以便在使用时,沿着所述一或多个空气流动路径抽吸的空气不直接接触所述可燃组合物(3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直接接触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仅提供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一部分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仅提供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的一部分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提供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的仅中心部分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仅提供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能够通过将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划过任何摩擦表面而被点燃。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组合物(38)能够通过将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划过配合划燃表面而被点燃。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进一步包含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覆盖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的盖子,其中所述盖子是可拆除的,以在使用所述吸烟制品(2)之前将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暴露。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是堵塞型可燃碳质热源(4)。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包含点燃助剂。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中所述点燃助剂是氧化剂。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进一步包含一或多个围绕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10)的周缘的第一空气入口。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2),其进一步包含位于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后端面(8)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10)之间的基本上不透气的不可燃屏障(22)。
15.一种吸烟制品容器,其包含:
多个根据权利要求1到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2);和
配合划燃表面,
其中在所述吸烟制品(2)中的每一个的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的至少一部分上所提供的所述可燃组合物(38)能够通过将所述可燃碳质热源(4)的所述前端面(6)划过所述配合划燃表面而被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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