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工用热熔粘接剂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4167.7 | 申请日: | 2015-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188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贤司;藤波弘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J123/10 | 分类号: | C09J123/10;C09J11/08;C09J12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马倩;鲁炜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千***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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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烯烃系聚合物 玻璃化转变 热熔粘接剂 木工 拉伸弹性模量 | ||
1.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包含下述a和b成分,a成分的含量相对于a成分和b成分的合计量100质量%为70~85质量%,
a:使用拉伸试验机按照JIS K 7113测定的拉伸弹性模量为1~600MPa,且使用差示扫描型量热计DSC将10mg试样在氮气气氛下以-10℃保持5分钟后,以10℃/分钟升温而得到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8℃以上的丙烯系聚合物A;
b:使用差示扫描型量热计DSC,将10mg试样在氮气气氛下以-10℃保持5分钟后,以10℃/分钟升温而得到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10℃以下的烯烃系聚合物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拉伸弹性模量为5~250MPa。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拉伸弹性模量为10~150MPa。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8~2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5~10℃。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构成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单体中的70摩尔%以上为丙烯单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构成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的单体中的95摩尔%以上为丙烯单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选自仅1种丙烯均聚物的丙烯均聚物、2种以上的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及1种以上的丙烯均聚物和1种以上的丙烯系共聚物的混合物中的任一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构成所述丙烯系共聚物的丙烯以外的共聚单体为乙烯及碳原子数4以上的α-烯烃。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碳原子数4以上的α-烯烃为碳原子数4~24的α-烯烃。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碳原子数4以上的α-烯烃为碳原子数4~8的α-烯烃。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构成所述丙烯系共聚物的丙烯以外的共聚单体为5摩尔%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满足下述(1):
(1)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20~80摩尔%。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为40~60摩尔%。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为超过60摩尔%且72摩尔%以下。
1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丙烯系聚合物A满足下述(2)~(5)的至少一项:
(2)外消旋五单元组比率/(1-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0.1
(3)外消旋内消旋外消旋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2.5摩尔%
(4)内消旋三单元组比率×外消旋三单元组比率/内消旋外消旋三单元组比率2≦2.0
(5)分子量分布Mw/Mn<4.0。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木工用热熔粘接剂,其中,所述外消旋五单元组比率/(1-内消旋五单元组比率)为0.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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