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转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7699.6 | 申请日: | 2015-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078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8 |
发明(设计)人: | 折原大辉;垣田宏;栗原修;丈田雅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D1/19 | 分类号: | B62D1/19;B62D1/184;B62D1/185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67 | 代理人: | 贺征华 |
地址: | 日本国东***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擦板 伸缩 内柱 外柱 支架 转向装置 防止件 支承 二次碰撞 中心旋转 安全销 紧固 横跨 连结 脱离 | ||
本发明提供一种转向装置,具备:内柱,其开设有第一孔;外柱,其具有缝隙;外柱支架,其与伸缩摩擦板一起紧固外柱;杆,其支承伸缩摩擦板;内柱支架,其由伸缩摩擦板支承,并开设有第二孔;安全销,其位于横跨第一孔和第二孔的位置,将内柱与内柱支架以能够脱离的方式连结;以及旋转防止件,其设置得比杆靠后方,如果二次碰撞时伸缩摩擦板以杆为中心旋转,则该旋转防止件与伸缩摩擦板相接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转向装置。
背景技术
作为随着方向盘的旋转而对车轮赋予转向角的转向装置的支承构造,众所周知的是使用盒体(capsule)的技术。例如专利文献1中记载了以下技术:如果经由盒体安装于车体的转向柱受到过大负荷而使转向柱被压向车体前方,则盒体的一部分被切断而使转向柱向车体前方移动,保护驾驶员(操作者)免受方向盘的冲撞(二次碰撞)。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7-69800号公报
发明内容
如专利文献1中记载的技术那样,在转向柱经由盒体安装于车体的情况下,如果盒体被切断则转向柱掉落。因此,在为了保护体重较轻的操作者免受二次碰撞而减小使转向柱向车体前方移动的脱离负荷的设定值的情况下,转向柱容易因误动作而掉落。如果转向柱因误动作而掉落,则此后难以进行转向操作。因此,难以减小脱离负荷的设定值。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问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转向装置,即使减小使转向柱向车体前方移动的脱离负荷的设定值,也能够抑制转向柱因误动作而掉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涉及的转向装置具备:内柱,其呈筒状,将与方向盘连结的输入轴以能够旋转的方式支承,并开设有第一孔;外柱,其呈筒状,上述内柱的至少一部分插入在其内侧,且其具有将上述内柱插入侧的一端切开而形成的缝隙;外柱支架,其固定于车体侧部件,支承上述外柱,与板材的伸缩摩擦板一起紧固上述外柱;杆,其贯穿上述伸缩摩擦板以及上述外柱支架,支承上述伸缩摩擦板;内柱支架,其由上述伸缩摩擦板支承,并开设有第二孔;安全销,其位于横跨上述第一孔和上述第二孔的位置,将上述内柱与上述内柱支架以能够脱离的方式连结;以及旋转防止件,其设置得比上述杆靠后方,如果二次碰撞时上述伸缩摩擦板以上述杆为中心旋转,则上述旋转防止件会与上述伸缩摩擦板相接触。
由此,在本发明涉及的转向装置中,如果过大负荷施加于方向盘,则该负荷经由输入轴传递到内柱,使内柱向前方移动。而由伸缩摩擦板支承的内柱支架不移动。因此,安全销上被施加剪断力,在该负荷超过安全销的容许剪断力的情况下,安全销被切断。安全销被切断,则内柱与内柱支架的连结被解除。内柱与内柱支架的连结一被解除,内柱就成为由内柱与外柱之间产生的摩擦力沿轴向支承的状态。由此,转向柱中的内柱能够向车体前方移动。此外,即使安全销被切断,外柱仍然由固定于车体侧部件的外柱支架支承。而内柱仍然由外柱支承。因此,即使安全销被切断,转向柱也不会掉落。由此,即使减小使转向柱向车体前方移动的脱离负荷的设定值,本发明涉及的转向装置也能够抑制转向柱因误动作而掉落。
并且,如果二次碰撞时伸缩摩擦板旋转,则旋转防止件与伸缩摩擦板接触。由此,伸缩摩擦板的旋转受到限制,从而使得与伸缩摩擦板连结的内柱支架的旋转受到限制。这样,内柱支架不容易与内柱相接触,因此内柱向前方的移动不容易受到内柱支架的妨碍。因此,本发明涉及的转向装置能够抑制由于内柱支架的旋转而导致的冲击吸收能力的降低。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式,优选在发生二次碰撞之前,上述旋转防止件与上述伸缩摩擦板之间隔开间隙地配置。
由此,通常情况下伸缩摩擦板和旋转防止件互不干扰,因此伸缩位置的调整不会受到旋转防止件的阻碍。因此,转向装置能够抑制二次碰撞时由于内柱支架的旋转而导致的冲击吸收能力的降低,并且通常情况下能够顺畅地调整伸缩位置。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式,优选上述伸缩摩擦板配置在上述外柱的两侧,如果上述伸缩摩擦板以上述杆为中心旋转,则上述旋转防止件与在上述外柱的两侧的上述伸缩摩擦板分别相接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日本精工株式会社,未经日本精工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8006769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