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隔室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70678.X | 申请日: | 2015-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1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9 |
发明(设计)人: | 约亨·扬森;拉明·本茨;克里斯托夫·道茨;克里斯蒂安·卡斯滕斯;德克·舒斯齐亚拉;埃尔温·希特赖特尔;弗朗茨·A·席塞尔;克里斯蒂安·艾森哈特;斯坦尼斯拉夫·布雷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国邮政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A47G29/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12 | 代理人: | 张凯,张杰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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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方法(500,600,700,800),包括:
-在隔室系统(1)的控制单元(7)处,获取(501,601)与至少一个人(93)相关联的第一标识符(LockID),除了所述控制单元(7)之外,所述隔室系统还具有多个隔室(3,4),所述多个隔室设置有被分别分派给所述隔室(3,4)并且被配置成用于与所述控制单元(7)通信的对应的锁(10)和锁控制单元(8);
-获取(521,615)指示所述多个隔室(3,4)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所述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多个隔室(3,4)中的一个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信息;以及
-致使(523,617)将所述第一标识符(LockID)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获取指示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所述信息时,无与个人(93)相关联的标识符被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
3.根据权利要求1-2之一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在获取指示所述多个隔室(3,4)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信息之前至少这个隔室(3)是打开的。
4.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获取指示所述多个隔室(3,4)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所述信息之后和/或在已经致使将所述第一标识符(LockID)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之后,致使(517,611)打开至少一个其他隔室(3),其中,无与个人(93)相关联的标识符被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其他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隔室中的所述隔室(3,4)具有至少两种不同大小,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在获取指示所述多个隔室(3,4)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信息之前,具有每种大小的至少一个隔室(3)是打开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响应于请求(510,604),从分别被分派给具有每种大小的一个或多个隔室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获取(513,607)指示无与个人(93)相关联的标识符被存储在这些锁控制单元中的对应信息;
-从具有每种大小的所述一个或多个隔室中选择(515,609)已经从其锁控制单元(8)获取了所述对应信息的具有每种大小的至少一个隔室;并且
-致使(517,611)在获取指示所述多个隔室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信息之前,所述所选隔室是打开的。
7.根据权利要求5-6之一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打开与针对其获取了指示其已经关闭的所述信息的那个隔室(3)具有相同大小的至少一个其他隔室,其中,所述致使(517,611)在获取指示所述多个隔室中的一个隔室(3)已经关闭或者来自或针对个人(93)的至少一个货物已经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经关闭的所述信息之后和/或在已经致使将所述第一标识符(LockID)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之后发生,并且其中,无与个人(93)相关联的标识符被存储在被分派给所述其他隔室(3)的所述锁控制单元(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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