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电池及电池包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74169.4 | 申请日: | 2015-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043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发明(设计)人: | 保科圭吾;山下泰伸;五十崎义之;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4/505 | 分类号: | H01M4/505;H01M4/36;H01M4/525;H01M10/0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吴倩;张楠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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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其具备:
负极,其含有负极活性物质,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含有含钛的复合氧化物;
正极,其含有正极活性物质,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含有用通式LiMn1-x-yMgxFeyPO4表示的第1复合氧化物的二次粒子、和用通式LiCo1-a-bNiaMnbO2表示的第2复合氧化物的一次粒子,其中,0<x≤0.1、0<y≤0.3、0≤a、b≤0.5;和
非水电解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第1复合氧化物的二次粒子由用通式LiMn1-x-yMgxFeyPO4表示的一次粒子形成,其中,0<x≤0.1、0<y≤0.3,所述二次粒子具有5μm以上且25μm以下的平均粒径,所述一次粒子具有50nm以上且300nm以下的平均粒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第2复合氧化物的一次粒子具有3μm以上且15μm以下的平均粒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对于所述正极,通过采用Cu-Kα射线源的粉末X射线衍射法测定得到的X射线衍射光谱具有在19-21°的范围内出现的峰和在43-46°的范围内出现的峰,所述在19-21°的范围内出现的峰中的具有最高峰强度的峰的峰强度I1和所述在43-46°的范围内出现的峰中的具有最高峰强度的峰的峰强度I2满足下式(I),
0.6≤I1/I2≤7 (I)。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第2复合氧化物用通式LiCo1-a-bNiaMnbO2或LiCoO2表示,其中,0<a、b<0.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复合氧化物含有用Li4Ti5O12表示的尖晶石型钛酸锂、单斜晶系β型钛复合氧化物、用通式Ti1-xMx+yNb2-yO7-δ表示的复合氧化物、及用通式Li2+vNa2-wM1xTi6-y-zNbyM2zO14+δ表示的复合氧化物中的至少1种,
所述通式Ti1-xMx+yNb2-yO7-δ中,0≤x<1、0≤y<1,M包含选自Mg、Fe、Ni、Co、W、Ta及Mo中的至少1种,
所述通式Li2+vNa2-wM1xTi6-y-zNbyM2zO14+δ中,0≤v≤4、0<w<2、0≤x<2、0<y≤6、0≤z<3、-0.5≤δ≤0.5,M1包含选自Cs、K、Sr、Ba、Ca中的至少1种,M2包含选自Zr、Sn、V、Ta、Mo、W、Fe、Co、Mn、Al中的至少1种。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1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在将所述第1复合氧化物的二次粒径设定为R1,将所述第2复合氧化物的一次粒径设定为R2时,满足1.0<R1/R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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