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场对准的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74387.8 | 申请日: | 2015-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6641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5 |
发明(设计)人: | T·古利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克斯崔里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196 | 分类号: | G08B13/196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梁栋 |
地址: | 瑞士乌***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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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场 对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安全监控的系统,包括:
第一监控子系统,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被布置成使用第一探测机构来探测第一视场内的事件;
第二监控子系统,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被布置成使用第二探测机构来探测第二视场内的事件;
安装装置,所述安装装置被配置成携带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第二监控子系统,并将它们安装到基底;其中
在使用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被配置成相对于所述安装装置而取向,以使得所述第一视场覆盖待监控的区域;以及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的取向确定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第二视场的取向;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个或多个方式来确定所述第二视场的取向:
相对于所述安装装置对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物理地进行取向,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机械地耦合到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和/或
指定由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使用的坐标系的参考取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或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能够是用于限定相对应的监控子系统的视场的相对应的监控子系统的任意构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或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是包括电光探测器电路的探测器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或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是以下装置中的任意一个或更多个:摄像机,具有视场的PIR传感器,包括透镜、镜子和/或棱镜的光学构件或光学系统,其中相对于安装基础的定位和/或取向限定相对应的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的视场或照明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和/或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是相对于所述安装装置可旋转地安装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视场的取向被确定以使得其与所述第一视场交叠,从而使得第一子系统和第二子系统使用其各自的探测机构能够探测到公共事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的旋转轴线与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的旋转轴线平行或共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所述可对准构件相对于所述安装装置可旋转地安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进一步包括感测系统以确定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和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的相对取向。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相对取向用于指定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的参考取向。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测系统包括与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至少一个方向传感器,以确定可对准构件的取向。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安装装置包括安装支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和/或第二监控子系统的可对准构件能够被安装到所述安装支架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监控子系统安装到所述安装支架的相对侧。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监控子系统是PIR探测器,所述第二监控子系统是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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