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刺激施加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75762.0 | 申请日: | 2015-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511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山口秀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A47C7/62;A61B5/18;A61M21/00;B60N2/90;G01C21/36;G08B2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玮;苏琳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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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刺激 施加 装置 | ||
1.一种刺激施加装置,其中,具备:
第一振动装置和第二振动装置中的至少任一方,其中,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当用户落座于椅子时与上述用户的背阔肌的肌腱部对置的方式设置于上述椅子,并对上述用户的背阔肌的肌腱部施加刺激,上述第二振动装置以当上述用户落座于上述椅子时与上述用户的臀中肌的肌腱部对置的方式设置于上述椅子,并对上述用户的臀中肌的肌腱部施加刺激;和
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具备通过驱动控制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动装置中至少任一方而对上述用户施加上述刺激的驱动控制部,
所述刺激施加装置还具备:
第一判定部,其判定是否需要在坐在上述椅子上的上述用户还未产生睡意时抑制上述用户产生睡意;和
第一刺激模式决定部,在由上述第一判定部判定为需要抑制上述用户产生睡意的情况下,该第一刺激模式决定部决定用于抑制产生上述睡意的第一刺激模式,
上述驱动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一刺激模式决定部决定的上述第一刺激模式驱动控制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动装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对上述用户施加上述刺激,
所述刺激施加装置还具备:
第二判定部,其判定是否需要消除坐在上述椅子上的上述用户的睡意;和
第二刺激模式决定部,在由上述第二判定部判定为需要消除上述用户的睡意的情况下,该第二刺激模式决定部决定用于消除上述睡意的第二刺激模式,
上述驱动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二刺激模式决定部决定的上述第二刺激模式驱动控制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动装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对上述用户施加上述刺激,
由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动装置施加的各上述刺激被设定为:频率是100Hz,并且一次连续施加时间是30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刺激施加装置,其中,
上述椅子是设于车辆的车用座椅,上述用户是上述车辆的驾驶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刺激施加装置,其中,
上述椅子是设于车辆的车用座椅,
上述控制装置还具备:驾驶信息取得部,该驾驶信息取得部取得与上述车辆的驾驶有关的信息即驾驶信息;和第三刺激模式决定部,该第三刺激模式决定部分别决定与由上述驾驶信息取得部取得的和上述车辆的驾驶有关的信息即驾驶信息的种类对应的第三刺激模式,
上述驱动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三刺激模式决定部决定的上述第三刺激模式,驱动控制上述第一振动装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动装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对坐在上述车用座椅上的驾驶员施加上述刺激从而进行上述驾驶信息的给予的辅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刺激施加装置,其中,
与上述车辆的驾驶有关的信息即驾驶信息包括与上述车辆的引导有关的引导信息、以及与上述车辆的周边有关的信息即车辆周边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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