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经历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中植入和怀孕的黄体期中的催产素受体拮抗剂治疗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76659.8 | 申请日: | 2015-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496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6 |
发明(设计)人: | 霍安-卡莱斯·阿尔塞 | 申请(专利权)人: | 辉凌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12 | 分类号: | A61K38/12;A61K38/095;A61K31/57;A61K31/404;A61B17/435;A61P15/06;A61P1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张英;沈敬亭 |
地址: | 荷兰霍***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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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经历 辅助 生殖 技术 女性 植入 怀孕 黄体 中的 催产素 受体 拮抗剂 治疗 | ||
1.一种催产素受体拮抗剂在制备用于在经历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部分的囊胚阶段胚胎移植的雌性受试者中增加持续植入率、增加持续怀孕率、增加临床怀孕率、和/或增加活产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向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剂使得在所述雌性中所述拮抗剂的作用与接受性子宫内膜阶段重叠,并且当胚胎达到囊胚阶段时,存在所述拮抗剂的作用,其中,所述催产素受体拮抗剂选自巴芦西班和OBE0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接受性子宫内膜阶段对应于:
a)在自然排卵周期的LH+6至LH+9之间;
b)在诱导排卵周期的hCG+6至hCG+9之间;
c)在取卵后黄体期支持的第4天至第7天之间;
d)在黄体期支持的第4天至第9天之间,其中,黄体支持在子宫内膜利用外源性雌激素引发至少6天后开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黄体期支持包含补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激素和/或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黄体期支持包含补充孕酮、或雌二醇和孕酮。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向所述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剂使得所述拮抗剂在胚胎移植当天释放。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将所述拮抗剂在胚胎移植当天给予所述雌性。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剂在胚胎移植之前2小时和之后2小时之间给予。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剂被给予两次,并且其中,第一次给予在胚胎移植之前45分钟发生并且第二次给予在所述第一次给予之后60分钟发生。
9.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囊胚阶段胚胎为受精后第5天胚胎。
10.催产素受体拮抗剂的持续或延迟释放制剂在制备用于在经历胚胎移植的雌性受试者中增加持续植入率、增加持续怀孕率、增加临床怀孕率、和/或增加活产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向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剂使得当胚胎达到囊胚阶段时,存在所述拮抗剂的作用,其中,所述雌性经历卵裂阶段胚胎的移植并且向所述雌性提供所述拮抗剂使得所述拮抗剂在胚胎移植之后两天或三天释放,其中,所述催产素受体拮抗剂选自巴芦西班和OBE001。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卵裂阶段胚胎具有至少6个分裂球以及20%或更少的碎片。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卵裂阶段胚胎为受精后第2天或第3天胚胎。
13.根据权利要求1-4或权利要求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剂为巴芦西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皮下提供巴芦西班。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给予在30-80mg之间的巴芦西班。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途,其中,给予50mg的巴芦西班。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雌性经历囊胚阶段胚胎的移植并且在与胚胎移植同一天将巴芦西班给予所述雌性。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用途,其中,在胚胎移植之前45分钟皮下给予40mg巴芦西班并且在第一次给予之后60分钟皮下给予10mg巴芦西班。
19.根据权利要求1-4或权利要求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拮抗剂是OB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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