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79204.1 | 申请日: | 2015-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222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高桥浩一;上野智之;横山英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杰富意钢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1C1/02 | 分类号: | C21C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苗堃;金世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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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收容容器 熔渣 脱硫渣 再使用 脱硫剂 脱硫 铁水 石灰 相等 收容 时间比 用时 回收 | ||
1.一种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使用石灰系的新脱硫剂在铁水收容容器中对铁水进行脱硫处理,
将由所述脱硫处理产生的脱硫渣从铁水收容容器排出并回收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的任1个以上中,
从收容有所述脱硫渣的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选择任1个以上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将被选择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中收容的所述脱硫渣在其后的铁水的脱硫处理中作为再使用脱硫剂使用,
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选择任1个以上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根据在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各自中收容所述脱硫渣之后的经过时间、即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各自对应的保持时间,以及产生分别收容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的所述脱硫渣的所述脱硫处理中的石灰使用量、即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各自对应的石灰使用量中的至少任一方,优先选择所述保持时间比第1阈值Ta短或与其相等的熔渣收容容器和所述石灰使用量比第2阈值Xi多或与其相等的熔渣收容容器中的至少任一个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选择任1个以上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之前,将收容有所述脱硫渣的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分为与基于所述第1阈值Ta的所述保持时间对应的分区和与基于所述第2阈值Xi的所述石灰使用量对应的分区中的至少任一方的多个分区,
从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中选择任1个以上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选择所述保持时间短的分区和所述石灰使用量多的分区中的至少任一方的分区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时,根据所述第1阈值Ta来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
选择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仅选择所述保持时间比所述第1阈值Ta短或与其相等的分区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时,根据所述第2阈值Xi进一步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
选择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优先选择所述石灰使用量多的分区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时,根据比所述第1阈值Ta短的第3阈值Tj进一步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
选择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优先选择所述保持时间短、所述石灰使用量多的分区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时,根据比所述第1阈值Ta短的第3阈值Tj进一步区分所述多个熔渣收容容器,
选择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时,优先选择所述保持时间短的分区的所述熔渣收容容器作为再使用脱硫剂用。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第3阈值Tj为24小时~48小时。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第1阈值Ta为48小时~72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脱硫渣的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所述脱硫处理中的石灰单耗评价所述石灰使用量,使所述第2阈值Xi为5kg/t~10k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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