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干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81274.0 | 申请日: | 2015-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085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1 |
发明(设计)人: | 村井亮太;藤村达也;森亮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K10/48 | 分类号: | A47K10/4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朱龙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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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燥 装置 | ||
1.一种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喷嘴,所述喷嘴向能够配置手的干燥处理空间吹出空气流;
送风部,所述送风部生成从所述喷嘴吹出的空气流;
手检测部,所述手检测部具有发光元件并检测所述干燥处理空间中的手的有无;以及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进行基于所述手检测部的检测结果来判定所述干燥处理空间中的手的有无的手检测判定,并基于所述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控制所述送风部的驱动,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手检测部的发光元件的间歇驱动,
在前后连续的所述手检测部的第一驱动循环及第二驱动循环中,在所述第一驱动循环的所述判定结果与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初的所述判定结果不同的情况下,延长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时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驱动循环和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所述送风部停止,且在所述第一驱动循环中没有作出内容为有手的判定,而在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初的判定中作出内容为有手的判定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延长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驱动循环和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所述送风部正在运转,且在所述第一驱动循环中作出内容为有手的判定,而在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初的判定中没有作出内容为有手的判定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延长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结束后,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循环的驱动时间恢复为原来的驱动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延长的驱动时间进行所述手检测判定,并基于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多个所述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判定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终的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终的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控制所述送风部的驱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
在所述送风部的运转停止的状态下,作为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多个所述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内容为有手的判定连续的情况下,使所述送风部运转,
在所述送风部的运转为正在运转的状态下,作为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多个所述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内容为没有手的判定连续的情况下,使所述送风部停止。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通过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的多个所述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的多数表决判定,决定所述第二驱动循环的最终的手检测判定的判定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第二驱动循环中每当进行第二次之后的所述手检测判定时进行所述多数表决判定,在所述多数表决判定不成立的情况下,延长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时间直至既定的次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多数表决判定中在进行次数比既定的次数少的所述手检测判定时所述多数表决判定成立的情况下,在所述多数表决判定成立后,不进行所述手检测部的驱动时间的延长及所述手检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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