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保护免受蓝光的光学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84315.1 | 申请日: | 2015-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357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4 |
发明(设计)人: | A·卡雷拉;A·基梅内兹;F·勒斯杜奈莱;A·库德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依视路国际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7/10 | 分类号: | G02C7/10;G02B1/115;G02B5/22;G02B5/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姜利芳;牛南辉 |
地址: | 法国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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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护 免受 光学 制品 | ||
1.一种包括具有前主面和后主面的基材的光学制品,所述光学制品被定义为:
-具有如在CIE(1976)L*a*b*国际色度系统中定义的、小于或等于3的色度系数b*,
-具有在可见光谱内范围从89%到98%的相对光透射因数Tv,
-通过至少一种滤光手段阻挡具有范围从420至450nm的波长的到达所述前主面上的从8%到30%的光,所述至少一种滤光手段是吸收性染料A,所述吸收性染料A选择性地并且至少部分地阻挡具有范围从400至500nm的波长的光的透射,其中,所述吸收性染料A具有以下吸收峰:
-在415nm至428nm的范围内,并且
-展现出小于或等于40nm的半峰全宽,
并且所述光学制品的吸收光谱使得在范围400-435nm内对于吸收的贡献比在范围435-460nm内更大,-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涂覆有多层式减反射涂层,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上的在可见光区中的平均光反射因数Rv小于或等于2.5%,并且
所述光学制品包括至少一种色彩平衡染料B,所述色彩平衡染料B具有在大于或等于500nm的波长处的吸收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制品,进一步被定义为透射至少95%、具有范围从465nm至495nm的波长的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进一步被定义为阻挡从12%到30%、具有范围从420nm至450nm的波长的到达所述前主面上的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制品,其中,所述多层式减反射涂层阻挡小于2.5%、具有范围从420nm至450nm的波长的、到达所述前主面上的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制品,在至少一个主面上具有在可见光区中小于或等于0.6%的平均光反射因数Rv。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制品,在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上具有在可见光区中小于或等于0.6%的平均光反射因数Rv。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其中,对于35°的入射角在所述后主面上在280nm与380nm之间由在ISO 13666:1998标准中定义的函数W(λ)加权的平均反射因数RUV小于5%。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进一步被定义为眼科镜片。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国际色度系统中定义的、小于或等于3的色度系数a*。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国际色度系统中定义的、大于或等于-5的色度系数a*。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学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国际色度系统中定义的、范围从-5至-1的色度系数a*。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具有在可见光谱内、范围从89%至97%的相对光透射因数Tv。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制品,具有在可见光谱内、范围从89%至96%的相对光透射因数Tv。
1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光学制品用于保护使用者的眼睛的至少一部分免受光毒性蓝光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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