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组充放电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06463.8 | 申请日: | 2016-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1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华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江舟,李灵洁 |
地址: | 5180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组 放电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电池组充放电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一些已有的设备或者通信站点中,大多已经配备有蓄电池,如铅酸电池。随着直流通信电源特别是基站电源的现网改造及扩容需求,当用户增加需要扩容,增加负载功率,或提高停电时设备在网时间时,需要增加电池容量。一种方法是更换新电池,废弃旧电池,这种方法浪费了旧电池,并增加新电池容量,增加了扩容成本。一般情况下,这些旧蓄电池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考虑到投入成本的问题,可以在增加相对少的电池容量并合理同时使用两种新旧电池的前提下,把容量低的电池或新电池作为主电池,容量低或旧电池作为备用电池,进而可以极大降低成本,并降低环境污染压力及减少资源浪费。
特别是国际基站电源多租户共享共站电源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内铁塔公司的成立,存在大量旧基站电源的整合及改造扩容,这种新旧铅酸电池充放电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管理新旧电池或不同类型的电池,如果将新旧电池直接并联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在新旧电池并联放电情况下:由于电池性能差异,新电池组放电能力优于旧电池组。并联放电早期,新电池组内阻小,承担相对大的电流,但旧电池组亦作放电;并联放电末期,旧电池提前放完电,新电池肩负所有负载电流,甚至对旧电池进行充电。上述放电行导致:
1)新电池组实际使用程度大于设计程度;
2)后期负载电流由新电池组承受,根据铅酸蓄电池“放电电流越大,放电容量越小”的原理,新旧电池组并联时实际备电时间低于设计时间;
3)整体客户体验是,旧电池组寿命延长,新电池组寿命不如预期。
在新旧电池并联充电情况下:由于放电性能不同,新电池组实际放电多于旧电池组,则实际需要的充电容量亦多于旧电池组;当充电充分时,电池组件存在偏流,新电池组充电电流大于设计电流;当充电不充分时,由于新电池组放电容量较大,导致新电池组欠充程度大于旧电池组,即新电池组容量性能衰减速度大于旧电池组。频繁循环使用时,并联新电池组会延长整体电池组性能,但会显著降低新电池组的寿命,旧电池组寿命被延长,新电池组被缩短,商务上存在维保纠纷。
当前用户为了扩容完全废弃旧电池更换新的大容量的新电池,或直接串接新电池,这样增加成本,而且降低电池寿命。
针对相关技术中新旧电池直接串联或者并联使用导致的增加成本、降低电池寿命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池组充放电方法及装置,以至少解决相关技术中新旧电池直接串联或者并联使用导致的增加成本、降低电池寿命的问题。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组充放电方法,包括:确定需要对电池组进行充电或放电,其中,所述电池组包括主路电池和辅路电池;对所述电池组中的所述主路电池和/或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分别独立地充电或放电处理。
可选地,在确定需要对电池组中的电池进行充电时,对所述电池组中的所述主路电池和/或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分别独立地充电包括:判断所述主路电池是否满足第一充电条件,其中,所述第一充电条件包括:所述主路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电压,和/或主路电池电路的电流大于预设电流;在判断结果为所述主路电池满足所述第一充电条件的情况下,单独对所述主路电池进行充电;在判断结果为所述主路电池不满足所述第一充电条件的情况下,单独对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单独对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充电包括:判断所述辅路电池是否满足第二充电条件,其中,所述第二充电条件包括:所述辅路电池的电压小于所述主路电池的电压且所述辅路电池的容量设置不为零;在判断结果为所述辅路电池满足所述第二充电条件的情况下,单独对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在单独对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充电且确定所述辅路电池充电完成之后,或者在判断结果为所述辅路电池不满足所述第二充电条件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控制所述主路电池进入浮充状态。
可选地,在单独对所述主路电池进行充电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按照所述主路电池的电压调整供电电源的充电电压;和/或,在单独对所述辅路电池进行充电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按照所述辅路电池的电压调整供电电源的充电电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006463.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