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五氟磺草胺和灭草松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31784.3 | 申请日: | 2011-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1954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8 |
发明(设计)人: | R.K.曼恩;Y-H.黄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益农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90 | 分类号: | A01N43/90;A01N43/88;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吴培善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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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五氟磺草胺 灭草松 协同 除草 组合 | ||
1.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灭草松-钠,其中灭草松-钠与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围为400:3至1000:3。
2.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灭草松-钠与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围为500:3至1000:3。
3.除草组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以及农用辅料和/或载体。
4.防治不期望的植被的方法,包括使植被或其所在地与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或者将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施用至土壤或水中以防止植被的出芽或生长。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防治谷类作物、谷物类作物、牧草、草原、牧场、休耕地、工业植被处理、水生植物或草地中的不期望的植被。
6.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防治大米、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高梁或玉米中的不期望的植被。
7.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不期望的植被为碎米莎草、慈菇或稗。
8.防护大米免受损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大米与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所述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灭草松-钠,其中灭草松-钠与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围为400:3至1000:3。
9.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以组合物中的活性成分的总量计,协同性除草混合物的施用率为303克每公顷(g/ha)和2050g/ha之间。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五氟磺草胺的施用率为3g/ha和50g/ha之间,且灭草松-钠的施用率为300g/ha和2000g/ha之间。
11.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芽后施用所述协同性除草混合物。
12.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协同性除草混合物的组分单独施用。
13.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协同性除草混合物的组分作为多组分除草系统的一部分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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