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37888.5 | 申请日: | 2016-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403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06 |
发明(设计)人: | 包先雨;陈枝楠;陈勇;吴绍精;李军;陈新;郭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10/06;G06Q50/2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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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出入境 疫情 智能 卫生 检疫 数据 分析 系统 | ||
1.一种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大数据分析系统包括:口岸检出输入性公共卫生风险数据库、全球公共卫生风险本体数据库、出入境人员检疫检验动态数据库、风险预警决策系统,还包括:
智能诊断辅助模块,该智能诊断辅助模块通过输入被测人员的病理特征,同时依据上述的口岸检出输入性公共卫生风险数据库、全球公共卫生风险本体数据库、出入境人员检疫检验动态数据库,智能判断被测人员的病理症状,并提供出最有可能感染的传染病类别;
传染病个案管理模块,所述传染病个案管理模块至少包括初步筛查模块、医学排查模块、采样送检模块、转诊模块、后续监管模块;所述传染病个案管理模块将实验室确诊结果或医院诊断结果自动传送至智能诊断辅助模块,智能诊断辅助模块分析并进行智能诊断,判断是否启动风险预警决策系统;
核生化有害因子个案管理模块,该核生化有害因子个案管理模块包括核生化有害因子初步筛查模块、个案排查处置模块;所述核生化有害因子个案管理模块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核生化有害因子个案检疫查验和处置的信息进行分析,将分析后的数据自动传送至智能诊断辅助模块,智能诊断辅助模块分析并进行智能诊断,判断是否启动风险预警决策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初步筛查模块通过身份信息获取、个人申报、疫情通报、交通工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初步筛查手段发现需要进行医学排查模块的可疑病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医学排查模块对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期间与全球卫生检疫风险数据库、口岸检出卫生检疫风险本底库发生信息比对,提供可疑病例既往排查情况、护照国疫情信息、旅行经停地疫情信息的警示信息;与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发生信息比对,在输入症状、接触史等关键信息时提供辅助诊断提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采样送检模块对采集血样、咽拭子样品并移送实验室进行医学检测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存储后的采样数据被列入指定实验室,实验室检测样本后上传检测结果证明书,系统自动读取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数据导入后续监管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诊模块是对于不愿意接受现场采样的疑似病例,选择将其转送至指定医院救治或指定场所隔离留验,转诊模块自动生成《转诊通知单》。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续监管模块对列入后续监管的疑似病例进行监管,该后续监管模块对转诊模块所发现的疑似病例追踪其诊治情况进行分析,当医院确诊报告为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境的传染病,后续监管模块提示送诊检疫机关将疑似病例感染人转交公安部门并遣送出境;所述后续监管模块对采样送检模块的疑似病例数据进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患者患有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境的传染病数据时,后续监管模块提示送诊检疫机关将疑似病例感染人转交公安部门并遣送出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核生化有害因子初步筛查模块通过身份信息获取、个人申报、交通工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的初步筛查手段所录入的数据中,发现有携带疑似核生化有害因子风险的、需要进行复测的人员信息智能诊断辅助模块,智能诊断辅助模块分析接收到的数据并进行智能诊断,筛查出需要复查携带疑似核生化有害因子风险的被测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关出入境疫情智能卫生检疫大数据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个案排查处置模块自身或携带核生化有害因子疑似超标的出入境人员开展个案排查处置,从数据分析出被测者是否需要启动风险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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