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47670.8 | 申请日: | 2016-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975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孟扬;张阳;孙洪静;何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滴滴(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002 | 代理人: | 李相雨 |
地址: | 300480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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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广告 投放 方法 装置 | ||
1.一种互联网广告投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
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包括: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还包括: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包括:
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6.一种互联网广告投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
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10.如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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