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52347.X | 申请日: | 2016-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310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朝武;房子河;孙丽丽;崔云红;王建勇;栗红梅;赵惠芳;樊志英;刘峰;刘庆伟;孟卿卿;董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11477 | 代理人: | 张俊国 |
地址: | 10008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处理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监控视频是安全防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监控视频通过前 端采集设备采集视频图像信号,再通过传输线缆将前端采集设备采集到的视频 图像发送给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存储和回放采集到的视频图像。 视频监控以其直观、准确、及时和信息内容丰富而广泛应用于许多场合。近年 来,随着计算机、网络以及图像处理、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监控技术也 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国很多地区的视频采集设备达到了 极高的覆盖率。
在视频监控技术的公安应用中,面对犯罪手段、方法的不断升级,犯罪形 式的智能化、集团化,监控视频成为公安部门在进行安检侦查过程中的一种重 要的线索来源,然而由于视频采集设备的数量级庞大,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视 频数据,从海量的视频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传统的解决方案中,是通过人工方式对海量的视频进行分类和排查,从而 选择可能对案件侦查有参考价值的视频,并对这些视频进行人工标注,来筛选 掉一部分没有参考价值的视频,减少数据量,但是,这样的方案是采用人工标 注的方式,因而,这样的标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规范性,且采用人工标注, 也造成了人力成本的浪费。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及装置,用以使视频的筛选更加规范和客 观,并节省人力成本。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视频采集设备采集到的视频;
识别所述视频中的对象;
判断所述视频中的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
当所述对象与目标案件相关时,确定所述视频为目标视频;
当所述视频为目标视频时,提取所述目标视频中与所述目标案件相关的对 象的信息。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识别视频中的对象,可以智能判断视频中的 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并当该对象与目标案件相关时,提取该对象的信息, 从而,通过上述方式可以智能判断视频中的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实现了 视频的自动筛选,使视频的筛选更加规范和客观,且在该对象与目标案件相关 时,自动提取该对象的信息,尽可能减少进行人工标注,节省了人力成本。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识别所述视频中的对象,包括:
识别所述视频中的对象的类型;
根据所述视频中的对象的类型确定与所述对象的类型对应的姿态字典项;
判断所述视频中的对象的姿态是否与所述姿态字典项匹配;
当所述视频中的对象的姿态与所述姿态字典项匹配时,保留所述视频;
当所述视频中的对象的姿态与所述姿态字典项不匹配时,删除所述视频。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根据视频类型确定该类型对应的姿态字典项, 当视频中的对象的姿态与姿态字典项匹配时,保留该视频,不匹配时,删除该 视频,从而通过判断视频的对象是否与姿态字典项匹配筛选掉与姿态字典项不 匹配的视频。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存在目标案件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所述视频中的对象是否与所述目标案件相关的姿态字典项匹配;
当所述视频中的对象与所述目标案件相关的姿态字典项匹配时,保留所述 视频。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自动判断该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的姿 态字典项匹配,当与目标案件相关的姿态字典项匹配时,确定该视频中的对象 与目标案件相关,从而,通过与目标案件相关的姿态字典项匹配,实现了视频 的自动筛选。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判断所述视频中的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包括:
通过识别判断视频中的第一对象的运动特征;
当所述第一对象处于运动状态时,确定所述第一对象与目标案件相关;
当所述第一对象处于静止状态时,判断是否存在与所述第一对象关联的第 二对象;当存在与所述第一对象关联的第二对象时,确定所述第一对象与目标 案件相关。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智能判断视频中第一对象的运动特征以及 是否与第二对象关联,从而可以确定第一对象是否与目标案件相关,实现了对 视频的自动筛选。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所述第一对象为车辆,第二对象为人物时,所述判断 是否存在与所述第一对象关联的第二对象,包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未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052347.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通过压力触控技术快速永久删除文件的方法及系统
- 下一篇:一种图像检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