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构建电子证据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18469.4 | 申请日: | 2016-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09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发明(设计)人: | 蒋海;李军;王璟;赵正涌;胡楠;乔肖瑞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32 | 分类号: | H04L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郭一斐 |
地址: | 100094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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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构建 电子 证据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证据的构建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对申请人的电子数据生成唯一的、定长的数字摘要,并构造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的默克尔树;构造带有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为区块设立索引号,并将该索引号、生成的数字摘要和时间戳一起返回给申请人。本发明可使参与各方共同建造、共同维护、共同监督,从而满足各方的知情权、监督权,达到降低电子证据的鉴定成本,提高鉴定效率,增强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与可信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上的电子证据构造方法及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时间戳的构建电子证据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电子数据中有一类是证明“电子数据的客观存在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这类电子证据需要有效地证明“谁”、“什么时间”与“什么内容”的存在性。随着人们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消费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被在庭审中或在民间作为被认可证据使用。当需要为某个电子数据做存在性证明时,例如证明某个音乐电子版的原创版权归属,某个专著电子版的原创版权归属等,人们要选择可信的方式证明谁、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内容或发生了什么行为。
现有技术中构建电子证据的方法和系统是由国家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单中心建造系统,没有实现相关方的知情权与监管权,对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常作为电子证据,由电子邮件系统经营方、即时通讯服务经营方或司法鉴定机构等证明其存在的可行性,非伪造、无篡改等。因此,现有技术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因为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本身也是电子数据,其载体同样是是“电子化”介质(电子芯片、磁介质、光介质等等)的本质,使其在创建、存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问题都给其“客观性”提出了挑战。
现存方案的“单中心”在线服务方式容易导致:如果单一中心的网络发生故障,则申请无法被服务;单一中心网络的容量有限,许多申请无法被快速确认。
“单中心” 方案难以防范其(或其工作人员)“作恶”的风险,例如,当处于核心地位的时间戳服务机构或即时通讯服务机构因其利益需要任意篡改、伪造、删除时间戳时或聊天记录,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机构个人是无法发现的,更不能提出有力证据。
这种系统是不透明的,政府的监管职责在其中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使有规定要求对“可信时间戳”要异地备份,但是因为其源自唯一的机构,其可信度也难免受到质疑。同样因为其是不透明的,机构的CA(认证授权机构)证书可能过期或者被吊销,而用户和监管机构很难发现。电子邮件与即时通讯存在同样的情况。
对每个电子数据都做可信时间戳处理是一种高成本和低效的方式。
发明内容
鉴于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出了本发明,以便提供一种克服上述问题或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电子证据构建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证据的构建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对申请人的电子数据生成唯一的、定长的数字摘要,并构造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的默克尔树;
构造带有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
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为区块设立索引号,并将该索引号、生成的数字摘要和时间戳一起返回给申请人。
进一步的,所述构造电子证据区块链系统的默克尔树的具体方法包括:
申请人向区块链系统的接收端提交电子数据和非对称加密算法的密钥对中的公钥;
接收端将电子数据发送给数字摘要生成器,数字摘要生成器对电子数据生成唯一的、定长的数字摘要,并将定长的数字摘要发送给区块链构造器;
区块链构造器构造一个包括数字摘要和公钥的记录,并将记录传递给通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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