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610120241.9 | 申请日: | 2016-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879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8 |
发明(设计)人: | 祁旭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祁旭东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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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架 | ||
1.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本体、用于夹持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夹持器、花器、容器、挂物钩、电动伸缩机构、主照明单元、辅照明单元和/或背景照明单元;所述的用于夹持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夹持器、花器、容器、挂物钩、主照明单元、辅照明单元和/或背景照明单元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所述的电动伸缩机构可以使所述的支架本体实现伸缩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夹持书本方便人们阅读的夹持器,所述的用于夹持书本方便人们阅读的夹持器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的夹持器,所述的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的夹持器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可快速更换的玩具、玩偶和/或雕塑,所述的可快速更换的玩具、玩偶和/或雕塑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印和/或刻有名言警句格言的附件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和/或有名言警句格言印和/或刻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印和/或刻有非商标的人物图画的附件固定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和/或有非商标的人物图画印和/或刻在所述的支架本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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