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动行进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27823.X | 申请日: | 201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4193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0 |
发明(设计)人: | 杉松和之;今村健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万代 |
主分类号: | A63H7/00 | 分类号: | A63H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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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动 行进 玩具 | ||
1.一种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该手动行进玩具包括:
玩具主体;
至少一个车轮,其比所述玩具主体的底面向下方突出而与行进面接触,以车轴为中心旋转;
摆动部,其以支承在所述玩具主体的行进方向的后端侧位置的摆动纵轴为中心,以能够摆动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摆动纵轴;以及
旋转-摆动转换机构,其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旋转运动转换为所述摆动部的摆动运动,
所述车轮重于所述摆动部,
在俯视时处于所述摆动部向至少一个方向摆动最大程度的位置时所述摆动部的重心的位置设在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接地面中的、位于与所述行进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的外边缘之间的宽度的范围之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摆动部的重心到所述摆动纵轴的距离短于从将所述摆动部的全长二等分的位置到所述摆动纵轴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时,在与所述行进方向正交的方向上并列配置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和所述旋转-摆动转换机构的一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包含分开地支承在与所述车轴同一个轴上的两个车轮,
在所述两个车轮之间配置所述旋转-摆动转换机构的一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接地面的与所述行进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宽度的中心部分比两端突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包含基材和覆盖所述基材而形成接地面的包覆材,对于与同一个行进面之间产生的摩擦力,所述包覆材的摩擦力大于所述基材的摩擦力。
7.一种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该手动行进玩具包括:
玩具主体;
至少一个车轮,其比所述玩具主体的底面向下方突出而与行进面接触,以车轴为中心旋转;
摆动部,其以支承在所述玩具主体的行进方向的后端侧位置的摆动纵轴为中心,以能够摆动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摆动纵轴;
旋转-摆动转换机构,其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旋转运动转换为所述摆动部的摆动运动;以及
两个防侧倾构件,其在俯视时位于与所述行进方向正交的方向上比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位于两端的最端面靠两外侧的位置,而且比所述玩具主体的底面向下方突出,且不到达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接地面的高度,
所述车轮重于所述摆动部,
在俯视时处于所述摆动部向至少一个方向摆动最大程度的位置时所述摆动部的重心的位置设在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接地面中的、位于与所述行进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的外边缘之间的宽度的范围之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玩具主体具有防前倾构件,该防前倾构件在俯视时位于所述行进方向上比所述至少一个车轮靠前侧的位置,而且比所述底面向下方突出。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手动行进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玩具主体具有防后倾构件,该防后倾构件在俯视时位于所述行进方向上比所述至少一个车轮靠后侧的位置,而且比所述底面向下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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